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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行醫致人死亡 石景山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千龍-法晚聯合報導男子賀某在未取得合法的執業醫生資格及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 私開診所非法行醫致人死亡。 22日上午, 該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稱, 2017年9月4日9時30分許, 賀某在其私自開設的診所處, 在未經皮試且明知藥物過期的情況下, 為被害人武某某進行輸液治療, 造成武某某當場休克。 隨後, 賀某又給被害人注射鹽酸腎上腺素。 被害人武某某經送石景山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經鑒定, 武某某符合在患有哮喘的基礎上, 輸液過程中發生藥物過敏反應而死亡。

檢方認為, 賀某應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 賀某表示認罪。 “我對社會造成危害, 十分後悔, 對武某某家屬造成傷害, 感到很抱歉。 ”賀某說。

賀某稱自己是殘疾人, 事發後積極救治被害人且積極賠償, 希望法院能夠對其從輕處罰, 讓他可以早日出獄, 回報社會。

賀某的辯護人認為, 賀某的主觀惡意不深, 且有自首情節, 事發後對被害人積極救治且等待員警的到來, 也願積極賠償, 雙方也達成了和解。 賀某在其生活十分窘迫的情況下借錢賠了被害人一方70萬元。

其辯護人還稱, 被害人原就患有哮喘病, 對於其死亡, 賀某“致死”的參與度比例不能確定。 另外, 賀某也系殘疾人, 且從外地來北京, 在診所幫其父親打下手,

也是為了減輕家裡生活負擔。 此外, 賀某系初犯, 法治觀念差, 希望法院能夠從輕處罰。

法院經過審理, 認為賀某犯非法行醫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剝奪政治權利1年, 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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