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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劃定!石景山區2018年五環內全年禁放,五環外設兩處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位置在……

近日, 石景山區正式發佈《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石景山區2018年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明確規定, 2018年, 五環路(含)以內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五環路以外區域, 設置2個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八角街道融景城西側拆遷空地、蘋果園街道琅山苗圃院內)供群眾燃放煙花爆竹, 每個燃放點設置一個銷售點。 五環路以外的其他區域,嚴格執行十六類禁放點及周邊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

石景山區2018年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2017年12月2日, 北京市政府頒佈實施了新修訂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修訂版), 規定五環路(含)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環路以外區域的禁限放區域由各區政府自行劃定。

為確保新法規的實施, 出於“保護大氣環境、維護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經過仔細調研,

廣泛徵求各界意見, 對石景山區2018年燃放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決定如下:

一、石景山區五環路(含)以內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五環以外行政區域, 嚴格執行北京市政府煙花辦公室煙花領導字〔2011〕1號文件規定, 在下列十六類重點部位及其範圍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周邊20米;

2.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周邊10米;

3.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周邊60米;

4.輸、變電設施圍牆外30米;

5.醫療機構、中小學校、幼稚園、敬老院圍牆外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周邊150米;

7.重要軍事設施周邊10米;

8.市和區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 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周邊10米;

9.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

10.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周邊10米;

11.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周邊10米;

12.城市路網的橋樑、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禁止燃放範圍為其本身;

13.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周邊10米;

14.建築工地, 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周邊30米;

15.設有外牆外保溫材料的建築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範圍, 其中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 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築物周邊3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

16.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 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社區禁止燃放範圍為其本身。

三、石景山區政府在八角融景城西側拆遷空地、蘋果園琳琅莊園南門馬路對面二個地點設立了煙花爆竹臨時燃放點(燃放點內設有銷售點);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請所有公民自覺遵守上述規定, 嚴格依法, 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特此通告。

石景山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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