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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女子吃完器料穿有別人6000元鞋子,面對失主對峙更奇葩

進日料店吃個飯就把別人價值6000多元的正版SW牌過膝靴穿走了, 留下一雙山寨版給人家, 事後還死不認帳。 這種事情怎麼做得出來哦, 坍台伐?

喏~就是這算鞋子, 現在官網售價7650元。

​張玉霞律師稱, 當天中午, 她朋友在上海斜土路1077號日料店紫料亭午餐吃飯, 進門時把SW的過膝靴放在門口由店家收起。 兩點左右她朋友和鄰桌差不多時間買單, 商家取來兩桌的鞋, 鄰桌先離開。 等到她朋友準備離開的時候發現自己的鞋不見了, 只有一雙相似款過膝靴,

朋友當時推測是鄰桌的人穿錯了, 托商家聯繫對方。 商家找出鄰桌的訂位元電話聯繫了對方, 對方接線人稱穿那雙靴子的人是她同事, 並將電話交給了該同事, 該同事接過電話居然一口咬定沒有穿錯鞋, 但對於該靴子的幾處細節都沒有說對。

​然後商家報警, 警方來了之後又打電話給訂位人, 訂位人直接說穿錯鞋的又不是她也不關她的事而掛了電話。

網友則直呼這個女人皮太厚

​事後記者聯繫了當事人, 當事人表示自己的那雙鞋子是lowland的, 跟高2.5, 橡膠大底印Stuart Weitzman的斜體, 膝蓋處下翻有燙印的品牌和碼數資訊, 而當時店裡留下的那雙什麼標識都沒有, 只是黑色麂皮過膝而已,
​自己的鞋子鞋頭是偏橢圓的, 而她那雙小圓頭;另外, 自己的鞋子有拇指外翻的狀況, 左腳的大拇指處鞋子變形挺明顯的, 鞋面折痕也更深。
​2015年11月份在香港花了7900港幣買的, 折合人民幣是6000多元, 信用卡上有記錄;
​當事人說因為時間太久, 網銀上的消費記錄已經調不出來, 不過已經電話聯繫了銀行, 查到會發郵件給她, 同時她也找到了香港專櫃當時的單據和包裝盒
​​當事人表示自己對那雙鞋沒什麼執念,但就是看不下對方的做法,想懲戒下小人。

對於此事,張玉霞律師表示: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動機就是想拿走他人的好鞋,不管是吃飯前蓄意的還是吃完飯看到那雙好鞋臨時起意的,該行為均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比如之前曾有案例中,某犯罪嫌疑人故意帶假名牌包到高檔餐飲場所,靠近背著同款真包的客人,趁對方不備的時候留下自己的假包而將對方真包拿走,這就是盜竊行為。

如果對方在穿鞋時確實不是故意盜竊,但在事後知道取走的是他人遺留的物品,但又拒不返還的行為,則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佔罪。

在民事上,因為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進入日料店需脫鞋是商家規定,但商家未盡到為消費者妥善保管財物的義務,在民事上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本事件中的商家在事發後積極彌補,協助消費者向對方溝通並取證的態度仍是值得肯定的。

​​當事人表示自己對那雙鞋沒什麼執念,但就是看不下對方的做法,想懲戒下小人。

對於此事,張玉霞律師表示: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動機就是想拿走他人的好鞋,不管是吃飯前蓄意的還是吃完飯看到那雙好鞋臨時起意的,該行為均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比如之前曾有案例中,某犯罪嫌疑人故意帶假名牌包到高檔餐飲場所,靠近背著同款真包的客人,趁對方不備的時候留下自己的假包而將對方真包拿走,這就是盜竊行為。

如果對方在穿鞋時確實不是故意盜竊,但在事後知道取走的是他人遺留的物品,但又拒不返還的行為,則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佔罪。

在民事上,因為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進入日料店需脫鞋是商家規定,但商家未盡到為消費者妥善保管財物的義務,在民事上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本事件中的商家在事發後積極彌補,協助消費者向對方溝通並取證的態度仍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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