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日料店吃個飯就把別人價值6000多元的正版SW牌過膝靴穿走了, 留下一雙山寨版給人家, 事後還死不認帳。 這種事情怎麼做得出來哦, 坍台伐?
喏~就是這算鞋子,
現在官網售價7650元。
朋友當時推測是鄰桌的人穿錯了,
托商家聯繫對方。
商家找出鄰桌的訂位元電話聯繫了對方,
對方接線人稱穿那雙靴子的人是她同事,
並將電話交給了該同事,
該同事接過電話居然一口咬定沒有穿錯鞋,
但對於該靴子的幾處細節都沒有說對。
網友則直呼這個女人皮太厚
當事人說因為時間太久, 網銀上的消費記錄已經調不出來, 不過已經電話聯繫了銀行, 查到會發郵件給她, 同時她也找到了香港專櫃當時的單據和包裝盒
當事人表示自己對那雙鞋沒什麼執念,但就是看不下對方的做法,想懲戒下小人。
對於此事,張玉霞律師表示: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動機就是想拿走他人的好鞋,不管是吃飯前蓄意的還是吃完飯看到那雙好鞋臨時起意的,該行為均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比如之前曾有案例中,某犯罪嫌疑人故意帶假名牌包到高檔餐飲場所,靠近背著同款真包的客人,趁對方不備的時候留下自己的假包而將對方真包拿走,這就是盜竊行為。
如果對方在穿鞋時確實不是故意盜竊,但在事後知道取走的是他人遺留的物品,但又拒不返還的行為,則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佔罪。
在民事上,因為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進入日料店需脫鞋是商家規定,但商家未盡到為消費者妥善保管財物的義務,在民事上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本事件中的商家在事發後積極彌補,協助消費者向對方溝通並取證的態度仍是值得肯定的。
對於此事,張玉霞律師表示: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動機就是想拿走他人的好鞋,不管是吃飯前蓄意的還是吃完飯看到那雙好鞋臨時起意的,該行為均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比如之前曾有案例中,某犯罪嫌疑人故意帶假名牌包到高檔餐飲場所,靠近背著同款真包的客人,趁對方不備的時候留下自己的假包而將對方真包拿走,這就是盜竊行為。
如果對方在穿鞋時確實不是故意盜竊,但在事後知道取走的是他人遺留的物品,但又拒不返還的行為,則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佔罪。
在民事上,因為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進入日料店需脫鞋是商家規定,但商家未盡到為消費者妥善保管財物的義務,在民事上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本事件中的商家在事發後積極彌補,協助消費者向對方溝通並取證的態度仍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