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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王以卵擊石挑釁大陸法律,想被引渡回香港,結果在大陸被處槍決

傳奇賊寇張子強, 說起張志強大家應該都很熟悉了, 男, 綽號“大富豪”, 廣西玉林人。 4歲時隨父母去香港定居, 是香港一個犯罪集團首腦。 有人說他智謀超群, 所以才能在香港橫行這些年還逍遙法外, 更是有賊之中的“小諸葛”之稱;但也有人認為這個賊不知收斂, 面對李嘉誠的忠告而不知悔改, 反而錯過一條長期致富之路而走上絕路。

1998年8月26日淩晨, 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向張的妻子羅豔芳下發法庭的“限制資產令”, 凍結張子強旗下的大部分資產。 羅豔芳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大法官申請取消禁制令, 1998年11月4日, 法庭正式撤銷資產凍結令, 被拘押的15名張子強的有關人士和在港親戚被釋放, 羅還獲得了警方支付的懲罰性的堂費賠償。

出獄當天, 張子強滿面春光, 一個“爽”字就差寫在臉上了, 後來更是囂張得將警方告上法庭, 起訴其虐待罪,

警方吃了大虧, 倒賠了張子強800萬。

1996年5月, 與葉繼歡集團合謀綁架香港第一富豪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钜, 勒索港幣10億3千8百萬元。 張子強分得4億3千8百萬,這樣的金額, 甚至排進入了吉尼斯世界紀錄。 葉繼歡在作案前10天攜帶軍火返港, 意外與警方交火, 重傷被捕,

但葉的部下仍參與了綁架案。

羅豔芳

葉繼歡

在被大陸警方抓獲之際, 張子強企圖通過多種手段, 將自己引渡回香港, 妄圖重新使用他的老套路(花錢雇律師)脫罪。 然而多年和香港警方結下的怨恨以及其本人罄竹難書的犯罪事實, 都讓香港警方以及社會各界拒絕了這種要求。 終於, 這個被稱為世紀悍匪的張子強在大陸法律的公正審判下, 被處以槍決。 張子強岳父在整理他遺物的時候, 發現一張紙條, 上面的意思是:希望上帝能像在1995年那樣保佑我平安離開監獄。

傳奇賊王終落法網,人還是要有自知之明,跟法律對著幹,怎麼會有好結果呢?

傳奇賊王終落法網,人還是要有自知之明,跟法律對著幹,怎麼會有好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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