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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小哥”工傷認定的關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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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顧中原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 各種外賣APP不斷出現在人們視野中, “賺錢快” “工資高” 這些標籤吸引越來越多的人當起了 “外賣小哥” ——外賣送餐員。

他們每日騎著電動車穿行在大街小巷, 為了避免 “超時賠付” 造成收入損失, 加緊趕路是常有的事, 安全隱患也隨之大大增加。

許多外賣送餐員在送餐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 在工傷認定中往往遭遇麻煩。

外賣從業者的工傷權益應該如何保障?是向外賣餐廳還是向配送公司主張賠償?

下面的這則案例或許能夠給予啟發。

案例

2016年11月21日, 李某向筆者所在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稱其是一名外賣送餐員, 2016年8月22日在送外賣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

人社局收到該工傷認定申請後, 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但是, 李某不能提供與外賣餐廳或配送公司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 工傷認定中的勞動關係認定環節存在障礙。

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是李某的勞動關係認定問題。

與傳統產業相比, “互聯網+” 帶來的許多新興業態中, 勞動關係的認定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與複雜性, 有些情形下的用工在實踐中並不會被認定是勞動關係。

也正因為如此, 有些新業態從業者和企業有意無意地忽略了用工管理, 簡單化地認為只要是新業態, 就不用受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約束。 而這種認識一旦形成思維定勢, 極易為單位和個人帶來法律隱患。

比如, 在餐飲外賣行業中, 為了規避法律責任、降低成本, 相關企業往往不與外賣送餐員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 或者以勞務合同、承攬合同等其他形式合同替代。

但根據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 勞動關係成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 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上述規定即認定勞動關係時應考慮的用工主體合法性、業務管理從屬性以及薪資報酬法定性等要素的規定。

本案中, 李某雖然未與任何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但筆者所在人社部門經多方走訪, 瞭解到李某等外賣送餐員每天上午10點在某外賣平臺駐地集中, 通過手機APP接單, 然後前往各餐廳領餐配送, 而該外賣平臺是由揚州某食品商貿公司運營, 每月底與 “外賣小哥”考核結算費用。 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 該商貿公司具有合法的用工主體資格, 李某每天上午10點在公司集中、 每月底考核結算費用等具有管理上的從屬性, 李某提供的勞動屬於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

綜上所述, 認定勞動關係的三個要素都已具備, 李某與該商貿公司的勞動關係應該是明確存在的。

筆者所在人社局最終確定, 該商貿公司即是李某實際用工單位。 經過多次上門溝通, 講解工傷保險政策, 該商貿公司終於同意出具勞動關係證明檔, 筆者所在人社局以該商貿公司為用工主體, 順利地為李某辦理了工傷認定手續。

Q

通過本案, 要提醒 “外賣小哥” 的是,在應聘時:

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 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旦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意外, 要儘快申請工傷認定,要注意證據的搜集和保存, 包括勞動關係認定方面的證據, 見證自己受傷的證人、證詞和證明材料等。

只有企業自身健全完善內部的管理機制, 才能最大程度地抵禦風險。

作者單位丨江蘇省揚州市人社局

編輯丨鄧小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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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通過本案, 要提醒 “外賣小哥” 的是,在應聘時:

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 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旦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意外, 要儘快申請工傷認定,要注意證據的搜集和保存, 包括勞動關係認定方面的證據, 見證自己受傷的證人、證詞和證明材料等。

只有企業自身健全完善內部的管理機制, 才能最大程度地抵禦風險。

作者單位丨江蘇省揚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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