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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大學生被騙,無故被開除還要每月還公司培訓費用

每年下半年, 都會有在校大學生陸續走出校門開始自己的第一份實習工作, 大學像一個象牙塔一樣, 每個人在大學的時候都是天真、善良的, 剛步入社會, 難免對很多事情不加設防。 特別是找工作的時候, 有的公司專門挑應屆畢業生欺騙。

昨天一個小男生找到我們, 男生(小趙)看起來很小, 向我們講述了他畢業以來的遭遇, 畢業之後他順利的找到了一份“稱心”的工作, 公司與小趙商定, 因為小趙沒有經驗, 公司會進行系統的培訓, 培訓費用是2萬元, 所需費用將在日後每個月的工資中扣除, 實習培訓期三個月, 轉正之後從工資中進行費用扣除。 小趙特別開心, 因為在學校學習的都是書面知識, 現在有了一個實際操作的學習機會, 小趙欣然接受並簽訂了合同。 悲劇的事情發生在三個月後, 公司並沒有為小趙轉正, 並且辭退了小趙。 但是因為小趙最初簽訂了合同,

所以現在小趙每個月還要償還當初的培訓費。

小趙跟我們訴說的時候, 滿臉愁容, 一個剛剛畢業的孩子, 第一份工作卻經歷這些騙局, 在為孩子心疼的同時我們委託律師給出了法律意見。

法保法律意見

勞動者在找工作時, 經常會遇到用人單位收取高額培訓費的情況,

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培訓制度, 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是合法的, 但是, 用人單位不得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我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 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 根據本單位實際, 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由此可知, 給員工提供職業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其費用理應由用人單位支付, 不能將培訓費作為額外的費用要求員工自己承擔。 本案中小趙在公司進行培訓時, 要求其繳納的培訓費用從以後的工資中進行扣除, 這樣的做法顯然違反了《勞動法》。

法保律師建議

如果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存在非法收取的費用的情況,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反映, 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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