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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層住戶忐忑,憂心利益不保,老樓裝電梯,怎麼清除“攔路虎”

對此李華感動不已。

不過“沒有意見”並非沒有訴求, 二樓鄰居提出一個條件:不採用影響採光的“包圍式平層入戶”設計。

在8號樓施工現場, 經濟導報記者發現, 鋼架結構已經包圍住了三層以上原有的後陽臺, 完工後在二樓後陽臺正上方形成一個寬度超過1米的探出, “好似頂了一個巨大的‘帽子’。 ”李華感歎, 這很難讓二樓住戶接受, 但是三樓住戶恰恰明確要求採用這種設計, “三樓的老太太行動只能靠輪椅, 如果電梯採用常見的錯層入戶設計, 輪椅根本爬不上去。 ”結果, 本來已順利達成的“無人反對”, 卻因鄰里間不同的訴求產生了反復。

無獨有偶, 在“濟南加裝第一梯”的施工現場, 4號樓二單元的一位元住戶也給經濟導報記者講述了他們“無人反對”達成的不易, “五樓有個‘外來戶’, 他認為加裝電梯應該‘單位’負責。 所以加裝不反對, 但交錢就要‘考慮考慮’。 ”她說, 這位住戶前後“考慮”了一個月才同意。 而這個院5號樓的一位住戶更是無奈:“我們一單元樓梯離院牆太近, 擺不下電梯井;要想加裝電梯只能從陽面採取入戶設計, 這得多遮光啊。 ”他說。

類似5號樓的建築格局, 也是影響“無人反對”達成的因素。 經濟導報記者發現, 在玉函路46號院的濟南市司法局宿舍, 兩個電梯井距離樓梯不足2米, 使住戶出入略顯局促。 據山東富春華電梯有限公司的兩位施工人員介紹,

之所以將電梯井設計的這麼近, 是因為稍遠處管線密佈無法打地基。 經濟導報記者未能瞭解到住戶對這種局促設計的看法, 但根據前述唐先生表達的擔憂, 這裡的共識也應該是迂回達成。

“把握細節”

萬事開頭難, 受訪人士均認為加裝電梯最難的就是“無人反對”。 根據《辦法》, 在“業主就增設電梯應達成的協議”中, 就設置了預算及其籌集方案、涉電費用、用電管理、對利益受損業主的補償金及籌集方案等事項, 如果業主就這些事項無法統一, 共識自然無從談起。

不過, 經濟導報記者發現, 同為首批開工的項目, 8號樓和“加裝第一梯”的建設費用分攤方案就不同:前者按3樓10.98%、每層樓遞增1.01%的比例分攤,

後者則是3樓1萬元、每層樓遞增1萬元、尾款按比例多退少補的方式分攤。 而李華感覺, 費用分攤還可以更靈活些, “我們五樓有個小夥子還在上學, 留青島還是回濟南需要畢業後才能定, 所以對自家要不要參與加裝電梯有顧慮。 於是我們共同商議, 最後也得到當事人認可的一個方案:讓他先不用交錢, 如果想要回來住隨時補上應交款便可, 以此換取加裝的‘不反對’。 ”他據此認為想要“無人反對”, 保障每個業主的利益, 並摸索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必不可少。

李華認為, “細節”意味著工作預案要做足, 持此觀點的還有“濟南加裝第一梯”施工方、山東泉順達裝配式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長段連存。 “業主會向我們提出各種各樣的訴求,

我們必須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段給經濟導報記者展示了自己的微信相冊, 上面滿是加裝電梯的各類方案效果圖。 他說, 這幾天給前來參觀的市民介紹各類加裝方案, 已成為他的工作之一。

他還就李華遇到的“一樓難題”給出了解決方案:“因為一樓也高過地面半層, 可以將包括一二層在內的全部住戶都設計成平層入戶, 這樣一二樓也就不會壓抑了。 ”

段連存認為, 確定施工方案離不開細緻入微的工作;張明德在談到設計方案的確定時, 也提到當時考慮到唐先生“影響出行、噪音過大”等顧慮, 選擇了電梯井離樓梯最遠的那個設計方案。 而《辦法》第十條對此也有規定:增設電梯的設計方案應進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在公示期內收到異議的, 實施主體應與異議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張明德認為《辦法》條款對各項細節的羅列, 讓住戶能在各個階段充分參與協商, 保障了他們的權利, 這也是各住戶迅速達成初步共識的必要條件。

在8號樓施工現場, 經濟導報記者還發現, 同院1號樓、2號樓和12號樓的設計方案已進行公示, 而且每個單元的12個產權人都已簽字同意, 說明越來越多的業主對加裝電梯存有共識, 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加裝電梯項目也將不日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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