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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人士:金融期貨流動性缺失 可考慮引入做市商制度

近一年多來, 因市場流動性不足, 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個別合約曾出現因客戶大單交易而導致的市場價格瞬間大幅波動。 例如, 在2017年2月7日和3月14日, T1703合約和IH1703合約價格就出現了瞬間大幅波動。

“這些合約出現瞬間大幅波動, 主要是由於市場流動性的缺失, 應儘快出臺有效措施, 防止類似情況的發生。 ”方正證券(601901,股吧)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師高子劍表示。

統計資料顯示, 2015年9月份以來, 股指期貨市場流動性出現大幅下降。 以滬深300股指期貨為例, 該產品主力合約2016年上半年五檔市場深度均值僅為10手, 較2015年同期下降近九成。

據瞭解, 境外成熟市場通過引入做市商制度, 市場流動性和穩定性都有所提升。 在國際上, 做市商制度作為金融市場的一種交易制度, 廣泛應用於流動性不足的市場, 如場外市場、部分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大部分期權市場。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在2002年開始引入做市商制度, 為10年期美國利率互換期權合約提供流動性。 全球其他期貨交易所也針對某些流動性較差的期貨品種引入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 為各類交易產品注入了流動性, 穩定了期貨價格。

高子劍指出, 從市場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 增加流動性供給是降低衍生品市場暫態大幅波動發生最為有效且穩妥的方式。 結合我國境內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市場現狀,

逐步引入做市商是增加流動性供給較為可行的方式, 有利於提高市場運行品質, 也可以部分承接市場異常報單, 有效降低市場價格瞬間異動發生, 維持市場的平穩運行, 促進市場的功能發揮。

同時, 高子劍還表示, 長期以來, 我國期貨市場的流動性主要靠散戶提供, 引入期貨做市商有助於用專業機構的流動性取代散戶的流動性。 上交所期權做市商制度的成功實踐, 也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借鑒。

除了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外, 高子劍還建議, 可在此前股指期貨限制措施小幅放開的基礎上, 根據市場情況進一步放開限制措施, 以恢復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的流動性, 促進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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