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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隊長聶李強終審判死緩賠90萬

很多人或許還記得發生在2016年, 西安市高新區甘家寨的血案, 兩個女孩頭部遭人嚴重打傷, 而行兇者竟是前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 眼下, 這起案件終審宣判。

2016年1月15號淩晨, 35歲的西安男子聶李強在西安高新區甘家寨, 持榔頭連續猛擊兩名女孩頭部, 並且拽掉其中一名女孩的褲子進行猥褻後逃離現場。 2016年1月22號, 被警方通緝的嫌疑人聶李強投案自首。 受害的是姐妹倆, 姐姐當時16周歲, 妹妹14周歲。 隨後, 姐姐搶救無效死亡, 妹妹一度昏迷不醒。 而事發時聶李強擔任民間公益組織, 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支隊長, 曾參與多起戶外救援行動。 聶李強有兩次犯罪前科, 因盜竊和酒後強姦未遂分別被判處過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5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聶李強死刑, 隨後聶李強提出上訴, 2018年1月20日,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

判處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並對其限制減刑。 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張慧清說, 這次判決的民事賠償部分, 聶李強父母給受害者家屬總共賠償90萬元, 目前這些錢已經交到了法院。 對於這次一審和二審的判決變化, 張慧清律師說家屬前期為了搶救兩個女兒在醫院花費20多萬元, 債臺高築, 家屬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 接受了最後90萬元的賠償。 受害人代理律師 張慧清:“可能考慮到受害人的經濟困難, 二審法院在附帶民事賠償部分, 做了一些工作, 鑒於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的情況下做了一個改判, 這個結果作為我代理人, 我尊重法院的判決。 ”

隨後, 《都市快報》全媒體記者又採訪到了聶李強的代理律師, 他說, 90萬元賠償, 是聶李強父母盡最大努力四處籌錢籌來的。 而二審改判, 可能法院考慮到聶李強的賠償金額以及自首情節等等要素。 聶李強代理律師:“二審的時候聶李強給賠了90萬, 所以二審改判, 當然也有自首的情節, 我覺得二審法院改判, 相對來說也是合理的。 ”經法醫鑒定,

倖存的妹妹屬重傷二級, 傷殘程度八級, 大腦受到重創, 半個頭蓋骨損傷仍然沒有修復, 生活需要父母照顧, 後期康復治療費用非常巨大。 受害人的律師張慧清說, 我國司法救助實施並不盡如人意, 遇到這樣的事, 罪犯如果不賠償, 受害者家屬根本無力生活。

受害人代理律師張慧清:“受害者父母都是農民, 夫妻倆為了孩子的治療, 花費了大量費用, 這樣的變故對他們的精神打擊非常大, 現在他們靠打工為生, 來償還醫院欠費, 希望社會各界有關部門對他們進行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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