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悲歡離合,
月有陰晴圓缺,
從一結婚,
你就要掌握家庭財產線索,
這個工作,
不管感情有多穩固,
是都要做的。
在中國一般都是勸和不勸離,
若是打定主意要離婚的,
有些細節性的問題我們需要多多注意,
別到最後落個“轉移財產”淨身出戶的下場。
下面是百恩律所主任于琦律師為大家整理的兩點注意事項,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大額消費算不算轉移財產?
如果現金不是很多的話,
比如二三十萬,
必須花的錢可以提前花,
花不了那麼多,
能在較長時間內小額多次取現的,
可以取現,
切記,
不可以大額轉帳給他人。
在法庭上,
如果對方懷疑你轉帳的錢,
是非法轉移的話,
你是要對你的大額轉帳和大額取款做出合理解釋的,
你要證明這個錢,
不是非法轉移,
而是合法轉移或者合理消費。
所以說,
不要等到,
馬上離婚了才想起來手裡這大額現金怎麼辦,
一旦有離婚的苗頭,
就要開始想辦法,
合法地保護財產,
因為小額多次取款,
是要有個時間的。
在我們看來,
至少要在離婚前一兩年,就開始小額支出,
才能將比較大的存款處理完畢,
如果你每次提款幾萬,
提款又太頻繁,
就很難算合理支出了,
切記,
合理二字,
很重要。
保險真能避債、避離婚嗎?
夫妻中的一方投保的,
出了人身事故,
保險理賠回來的錢能夠避債,
但是保險的現金價值(就是一旦退保能得到的錢)是無法避債、避離婚的。
換個角度解釋一下,
你們兩口子之一來投保,
人身險出險了的理賠金是可以避債的,
但是保險的投保的本金,
不能避債避離婚。
為什麼我光說人身事故理賠的錢能避債呢?因為不是人身事故的話,
而是以活到多少歲就返還多少保險金的方式得到的保險金,
那也是不能避債避離婚的。
如果要是能以自己父母作為投保人,
給自己投保,
就能防止自己離婚時候分割保險,
也能避債。
這意思是說,
投保人變成了自己的長輩,
那就不算是夫妻雙方的投資了,
當然自己離婚和欠債也就不分了。
當然了,
不論保單本身分不分,
保險的好處都是毋庸置疑的,
因為如果給家裡最能掙錢的人投個保險,
經濟支柱一旦倒下,
要麼人回來,
要麼錢回來。
而且保險還有個好處,
在面臨離婚的時候,
如果女方擔心男方不按時給孩子撫養費,
男方又擔心給了撫養費不能花在孩子身上,
兩個人也考慮給孩子買個保險。
所以說,
保險不僅是個私房錢存錢手段,
也是很好風險防控手段,
該買還是要買的。
本文作者:百恩律所主任于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