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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父母逛街把孩子弄丟……幸虧民警及時出現!大同的寶媽寶爸們要提前告訴孩子這些!

日前, 大同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民警在巡邏中發現一名走失兒童, 經過幾番尋找, 終於找到了孩子的父母。 原來是父母領著孩子逛街, 孩子走丟了。

事件經過

1月21日15時40分許, 巡特警支隊三大隊三中隊民警在東信商城出警返回途中發現一名4歲左右的男孩在路邊哭泣, 周圍還圍著幾名過路群眾。 周圍群眾稱, 男孩找不到家人了, 大家正要報警求助。 民警將小孩帶上警車, 一邊安慰孩子, 一邊詢問其姓名, 是否知道父母聯繫方式、家庭住址等基本資訊。 孩子情緒漸漸平靜下來後, 向民警斷斷續續講出了事情經過。

男孩名叫段浩楠, 4歲, 左雲縣人, 跟隨父母來市區買衣服, 走出商鋪後不小心與父母走散。 孩子不記得父母的電話和家庭住址。 民警隨後將警情彙報至指揮中心, 同時判斷孩子的父母一定在周圍尋找孩子, 或者到派出所報警, 於是民警決定兵分兩路, 一路民警到附近派出所詢問是否有尋找丟失孩子的報警人;另一路民警在東信義烏商場內外尋找孩子的父母。 半小時後, 一名男子在商場內呼喊孩子名字, 經民警上前確認, 這名男子正是孩子父親。 見到孩子平安無事, 家長連聲道謝。

囧學堂

無論是對父母還是孩子來說, 在人群中走散了, 都是一場可怕的噩夢。

當我們走散了或者迷路了, 必須尋求陌生人的幫助時, 我們該怎麼辦, 該相信什麼人?這些知識法則不要等孩子走丟了, 才想起要去學。

所以, 請先記住這六個法則

法則一

要說給孩子聽的:待在原地別動,

爸爸媽媽會回來找你的, 這樣他們比較容易找到你。 (假如提前約好了會合的地點, 那就去會合地點。 會合地點必須容易找到, 而且非常容易辨認)

給爸爸媽媽看的:要將會合的地點約在一個顯眼的地方。 比如一個大家都能看到的噴泉, 一個巨型看板或大螢幕, 或市場、廣場上類似的標誌物, 或火車站月臺上調度的小房, 或遊樂場裡一座大型遊樂設施的旁邊。 無論如何, 孩子要能安全、迅速找到會面的地點。 提前約好會合地點的辦法不太適合長途出遊。

法則二

要說給孩子聽的:請某個人打爸爸或媽媽的手機, 號碼牢記於心或者隨身攜帶。 (重要的是別丟了號碼。 )

給爸爸媽媽看的:手機號碼可以放入孩子口袋, 但是號碼紙條有可能遺失。 最好將號碼插入一個胸牌掛在脖子上。 在胳膊上寫下父母的手機號碼可能不太美觀, 不過對於保障孩子的安全來說的確是個好主意。

法則三

要說給孩子聽的:要是不行,請人叫員警來。

給爸爸媽媽看的:和你的孩子不斷重複:“找員警要撥打110,找火警或者尋求緊急救援撥打119"。可以用遊戲的方式來進行。

法則四

要說給孩子聽的:不要跟任何人去別的地方打電話。

給爸爸媽媽看的:在出行前,和你的孩子約定好,萬一發生事情,他/她可以跟誰離開。例如除了員警還可以跟火車或飛機乘務人員離開,或者跟你本人信任的人離開。重要的是這些可信任清單裡的人數要一目了然,這樣不至於讓孩子感到心裡不踏實。

法則五

要說給孩子聽的:或許沒人能為你打電話,那麼就去一個人多的公共場所,例如學校、商場,公車等。在那裡找到工作人員,公交司機,保安人員尋求幫助。

給爸爸媽媽看的:平時一有機會就向你的孩子指出哪些是可以尋求幫助的地點。例如:在城市裡散步的時候,一遍遍指出哪些地方是可以去的,也是你會首先選擇去尋找他/她的地方。

法則六

要說給孩子聽的:別慌張。因為只有保持冷靜,才能更好地思考。

給爸爸媽媽看的:對此類情況,孩子們準備得越好,就越不會慌張。而作為家長的你當然也不必慌張啦!

法則三

要說給孩子聽的:要是不行,請人叫員警來。

給爸爸媽媽看的:和你的孩子不斷重複:“找員警要撥打110,找火警或者尋求緊急救援撥打119"。可以用遊戲的方式來進行。

法則四

要說給孩子聽的:不要跟任何人去別的地方打電話。

給爸爸媽媽看的:在出行前,和你的孩子約定好,萬一發生事情,他/她可以跟誰離開。例如除了員警還可以跟火車或飛機乘務人員離開,或者跟你本人信任的人離開。重要的是這些可信任清單裡的人數要一目了然,這樣不至於讓孩子感到心裡不踏實。

法則五

要說給孩子聽的:或許沒人能為你打電話,那麼就去一個人多的公共場所,例如學校、商場,公車等。在那裡找到工作人員,公交司機,保安人員尋求幫助。

給爸爸媽媽看的:平時一有機會就向你的孩子指出哪些是可以尋求幫助的地點。例如:在城市裡散步的時候,一遍遍指出哪些地方是可以去的,也是你會首先選擇去尋找他/她的地方。

法則六

要說給孩子聽的:別慌張。因為只有保持冷靜,才能更好地思考。

給爸爸媽媽看的:對此類情況,孩子們準備得越好,就越不會慌張。而作為家長的你當然也不必慌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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