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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情況可申請生三孩兒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 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重婚)夫妻, 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 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重婚)夫妻, 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 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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