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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二手”發票 “買賣”違法領刑罰

新聞事件:一些不法分子為謀取利益, 通過網路二手交易平臺非法出售發票, 甚至買賣偽造假髮票, 其中不少案件均發生在“轉轉”平臺。 為避免此類案件發生, 海澱法院向轉轉公司及工商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函, 希望可以加強對網路二手交易平臺的監督管理。 近日, 法院收到了轉轉公司的整改報告, 通過增加的一系列防範舉措, 目前案件數量已經大幅下降。 在去年發生的一起案件中, 某公司職員周某通過轉轉APP發佈消息, 以200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積攢的北京市停車收費額定專用發票543份。 經鑒定, 上述發票均系真發票。

後海澱法院以非法出售發票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 罰金1萬元。

據統計, 2017年海澱法院共審結非法出售發票罪、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假髮票)案件共計59件。 上述案件的犯罪模式基本一致, 首先嫌疑人在網路交易平臺發佈銷售資訊, 然後通過站內或微信等聊天工具確認交易價格, 再郵寄或當面交易。 (北京晨報)

出售發票罪應如何處罰?

非法出售發票罪, 是指違反發票管理規定, 非法出售各種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出售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使用發票時 哪些行為涉嫌違法?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 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二)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三) 拆本使用發票;(四) 擴大發票使用範圍;(五) 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管道。

明知發票已廢止而受讓如何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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