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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肅州區清水鎮西三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賀基榮違規報銷公務接待費用問題。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 賀基榮違規將其任職期間產生的餐飲費和煙酒款等接待費用共計22508元在村財務中予以報銷。 賀基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金塔縣金塔鎮紅光村違規發放補助金問題。 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 紅光村先後4次給7名村組幹部違規發放誤工補助共計49000元。 村黨總支書記曹維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村委會原主任藺長春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村監會原主任楊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規資金已收繳。

3.玉門市下西號鎮河東村黨總支原書記王正文、村委會原主任段剛違規領取獎金問題。 2013年1月至5月, 王正文、段剛採取超標準和重複領取的方式, 違規領取年終考核班子獎金17754元, 其中王正文8877元, 段剛8877元。 王正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段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規領取的獎金予以退繳。

4.瓜州縣七墩鄉黨委原書記湯軍違規簽批報銷公務費用問題。 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 湯軍擔任七墩鄉黨委書記、鄉長期間, 違規簽批報銷住宿費、公務接待費、工程款等費用共計262654.4元。 湯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湯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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