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就查獲了一起無證駕駛摩托車, 並用布條故意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人吳某因此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當晚, 該大隊在玉林市區苗園路城站路口開展夜查整治行動。 20時30分許, 一名男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沿苗園路右轉彎欲拐進城站路, 在臨近路口時發現前方執勤交警後立馬掉頭加大油門逃跑, 但被隨後駛來的轎車堵了去路而被交警查獲。
檢查發現, 駕駛人吳某無法出示駕駛證和車輛行車證。 吳某稱自己曾取得了摩托車駕駛證, 前幾年遺失了,
車牌多個數字被遮擋。
吳某指認車輛。
交警指出, 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上路行駛就是為了違法行駛, 逃避法律制裁, 減少違法成本, 因而駕車時便會出現闖紅燈、逆行、隨意變更車道、超載超速等等交通違法行為, 隨時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且發生事故後駕駛人往往抱著不容易被人發現的僥倖心理,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遮擋號牌將被處以暫扣車輛和罰款200元、記分12分的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采寫:林增崇 (通訊員)
責編:李媚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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