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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1000元!玉林一男子無證駕駛還用布條擋住車牌,被交警逮個正著

1月20日晚,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就查獲了一起無證駕駛摩托車, 並用布條故意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人吳某因此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當晚, 該大隊在玉林市區苗園路城站路口開展夜查整治行動。 20時30分許, 一名男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沿苗園路右轉彎欲拐進城站路, 在臨近路口時發現前方執勤交警後立馬掉頭加大油門逃跑, 但被隨後駛來的轎車堵了去路而被交警查獲。

檢查發現, 駕駛人吳某無法出示駕駛證和車輛行車證。 吳某稱自己曾取得了摩托車駕駛證, 前幾年遺失了,

也沒有補辦。 但經過民警查詢, 相關資料庫無吳某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資訊。 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 吳某承認自己確實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為了逃避交警檢查, 專門挑夜間出來搭客, 還專門用幾條布條故意遮擋號牌。

車牌多個數字被遮擋。

吳某指認車輛。

交警指出, 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上路行駛就是為了違法行駛, 逃避法律制裁, 減少違法成本, 因而駕車時便會出現闖紅燈、逆行、隨意變更車道、超載超速等等交通違法行為, 隨時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且發生事故後駕駛人往往抱著不容易被人發現的僥倖心理,

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致使事故當事人利益受到侵害, 嚴重損壞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易對廣大交通參與者造成一種潛在的威脅。 鑒於吳某的交通違法事實, 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對其處以一千元罰款, 暫扣車輛。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遮擋號牌將被處以暫扣車輛和罰款200元、記分12分的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采寫:林增崇 (通訊員)

責編:李媚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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