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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警方連續查處3起違反規定使用明火案件 共有5人被行政拘留

新民晚報訊 冬季消防火災事故多發, 為確保轄區冬季消防安全, 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近日來, 青浦公安警方組織開展集中消防檢查行動, 連續查處了3起違反規定使用明火案件。

1月13日上午, 青浦公安分局夏陽派出所民警, 在對中山醫院青浦分院住院部進行消防檢查時, 發現2名男子在上址使用電焊進行明火操作, 現場有明顯的明火情形, 且周圍未放置消防器材。 民警上前詢問, 發現2名男子都沒有電焊證和動火許可證, 遂將2人傳喚至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經查, 2人承認並交代了自己在沒有電焊證和動火許可證以及周圍未擺放滅火器等保護措施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的事實。 現一人因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 被青浦警方依法處行政拘留, 另一人因違法行為情節輕微, 不予處罰。 同日, 民警在轄區內巡邏的時候, 發現公園路一社區門口有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情況,

遂將涉嫌違法行為的江某、林某、杜某傳喚至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經審查, 3人均在沒有電焊證和動火許可證以及周圍未擺放滅火器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 現江某等3人因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月15日上午9時許, 青浦公安分局沈巷派出所民警, 在到朱家角鎮康園路某有限公司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 發現該單位員工黃某有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違法行為。 經查, 違法人員黃某在未持有動用明火作業的相關許可證件和周邊無消防滅火器材的情況下, 私自進行電焊工作。 最終, 違法人員黃某因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青浦警方提醒:未持證且周圍無滅火器等安全保護措施的情形十分危險, 一旦發生明火四濺引發火災的情形, 將對百姓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影響。 青浦警方將一如既往嚴查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違法行為, 創造與維護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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