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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綠地被佔用,業主如何維權?

文/陝西融德律師事務所 陳露

覬覦著便利的交通、稠密的消費人口, 一些商人將目光落在了社區綠地上, 在社區綠地上建廠房或車庫,

以此謀求經濟利益。

近日, 筆者的朋友就遇到了這樣的事, 所住社區住宅已全部交房入住, 本來供業主休憩觀賞的社區綠地, 卻突然進駐施工隊, 詢問之下得知是要蓋養雞場, 並且已取得物業同意。

對此情況, 社區業主們應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 屬於業主共有。 同時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屬於業主共有。

上文提及的佔用人以取得物業同意為抗辯理由, 這種說法並不成立,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由業主共同決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對違章搭建、侵佔通道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踐中, 業主可以向城市規劃部門投訴, 認定屬實的, 將予以警告處分, 並下達整改通知書;或者業主也可以個人或聯合其他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作者:陳露

專業: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法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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