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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爸”帶6歲兒子騎行窮游,專家:屬監護侵害

四川“狼爸”帶6歲兒子騎行“窮遊”

對一個6歲的小孩來說, 每天騎行60-70公里, 負重6公斤, 大部分時間吃自己煮的飯, 偶爾去餐館, 每天住帳篷,

騎行過程中差一點出狀況。 對於這樣的窮遊, 六歲男孩的父親表示, 並不是帶兒子趕路, 而是磨練他的意志力和自信。

近日, 一位來自四川廣元的父親將自己帶6歲兒子騎行“窮遊”的直播畫面放到網路上, 引發了網友熱議。

20日是他們出發的第三日。 這位父親和6歲兒子一人一輛自行車, 從廣元出發, 打算途徑綿陽、成都, 到重慶後再沿路返回。

熱議一:鍛煉意志還是“網路乞討”?

對於這位“狼爸”的育子方式, 有網友認為, 在孩子能接受的情況下, 這種教育方式更能培養出一個獨立自主的小孩, 避免孩子成為溫室中的花朵。

但也有網友並不贊同, 認為磨練意志和自信並不一定非要通過這種方式, 還是要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快樂成長。

還有部分網友並不認同父親直播的這種方式, 認為這個過程拿來直播, 有以孩子作為噱頭的嫌疑, 更有網友認為這在本質上是一種“網路乞討”。

多數網友認為父親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

熱議二:教育方式可商榷 但可能違反交通法

批判現在孩子太矯情也成為部分網友的觀點。 有網友認為, 很多00後、10後被父母和隔代長輩嬌慣, 失去了鍛煉意志的機會, 這位父親的做法恰恰用行動教育孩子, “總比窩在家裡看動畫片和玩遊戲強多了”。

有網友表示看完視頻發現小孩子很開心, 也得到鍛煉, 安全措施相對充足, 爸爸的保護也比較充分, “就是年齡太小, 不符合規定”。

網友認為, 遵守法律是家長必須要給孩子上的必修課之一。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 早在1988年, 我國發佈的《道路安全管理條例》中就明確規定, “未滿十二歲的兒童, 不准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在2004年發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提到“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對此, 父親認為, 兒子的騎車技術沒有問題,

而且在大人的眼皮底下, 自己會處理。

熱議三:屬監護侵害行為 應向警方報案

“狼爸”在視頻中提到, 有一天下雨, 孩子直接被沖到路中間。 父親也承認, 如果孩子騎車技術不好的話, 肯定會出事。

此前, 這位“狼爸”曾經直播孩子走鋼絲引發眾網友褒貶不一討論。

知名評論人@喬志峰認為, “狼爸”的不理智行為已經構成了監護侵害行為, 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2014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門聯合頒佈《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並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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