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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政府,養殖場應不應該拆除?

近期全國都在大面積的拆除養殖場, 不管是環境保護的名義也好, 還是違章建築的名義也罷, 讓所有的養殖戶人心惶惶。 畢竟一輩子的心血投入到養殖場中,

不能繼續養殖而且還是無償的自行拆除, 這樣不合理不公平的待遇讓老百信覺得苦不堪言。 那麼, 政府給了通知之後是不是就要自己拆除?今天京沐就簡要和您講講, 面對政府養殖場到底應不應該拆除?

首先, 很多時候養殖戶並沒有得到政府的正式的、合理合法的檔通知, 大部分都是口頭通知。 主要是通過電話或者傳話。 這種情況下養殖戶自行拆除了, 再想找政府去要補償, 如何證明是政府的政策讓拆除的呢?

其次, 有通知的情況下, 都存在著違法執法的行為, 對於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的建築物, 並不是一張自行拆除通知了事兒的, 要有非常嚴格的認定流程, 而且最近接到的諮詢是很多養殖戶都被直接剝奪了陳述、申辯、覆議、訴訟的權利;

再次, 政府不管制定什麼樣的徵收專案, 都是要有具體的政策性檔出臺的, 同時也要針對性地制定合理合法的補償策略;不能無補償直接拆除;

最後, 強調一下, 在農用地上養殖不是簡單片面的認定成違法建築, 要結合建造背景、法律法規適用時間和嚴謹性的問題。

所以, 綜上所述, 維權要正視問題所在, 委託專業律師對症下藥, 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版權所有:北京京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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