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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帶薪陪護”落實前景如何

據新華社報導, 目前我國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 包括黑龍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等。 如黑龍江規定, 獨生子女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 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這些年, 輿論一直呼籲設立獨生子女陪護假, 並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門就此建言獻策。 所以, 此番8個省份給予立法明確, 無疑值得稱讚。

不過, 立法之後, 重在落實。 眾所周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頒佈實施多年, 可落實的情況依然不夠理想。 如今, “帶薪陪護”的實施前景會樂觀嗎?

不得不承認,

“帶薪陪護”對於有些單位尤其是企業的壓力是比較大的。 60歲以上老人生病住院實屬正常, 而他們的子女目前在單位和企業中正是中堅力量, 如果今天這個人請假陪護, 明天那個人請假, 除了增加單位經濟方面的負擔, 有時候工作可能真不好安排。

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包括增加休假, 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保證勞動者的權益, 讓休假制度既人性化, 又好落實, 不僅僅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以“帶薪陪護”為例, 獨生子女的父母當年回應國家號召, 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作出了貢獻。 現在他們老了, 除了子女盡孝道, 用人單位為員工盡孝提供條件外, 國家和政府也應該分擔一部分, 比如可以考慮通過財政補貼、減免稅費等方式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

或將補貼發放給獨生子女, 以彌補他們因請假陪護帶來的損失。

這些年來, 有關增加休假的建議和地方立法不少, 用意很好, 怕就怕用人單位消化不了、承受不了、實施不了。 增加休假自然應該肯定, 但也要防止出現立法機關“請客”, 最後都由用人單位“埋單”的情況。 說到底, 勞動者福利的增加不能僅僅依靠用人單位, 還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大家共同努力, 讓相關規定、待遇從紙面上走進現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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