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導, 目前我國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 包括黑龍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等。 如黑龍江規定, 獨生子女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 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這些年, 輿論一直呼籲設立獨生子女陪護假, 並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門就此建言獻策。 所以, 此番8個省份給予立法明確, 無疑值得稱讚。
不過, 立法之後, 重在落實。 眾所周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頒佈實施多年, 可落實的情況依然不夠理想。 如今, “帶薪陪護”的實施前景會樂觀嗎?
不得不承認,
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包括增加休假, 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保證勞動者的權益, 讓休假制度既人性化, 又好落實, 不僅僅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以“帶薪陪護”為例, 獨生子女的父母當年回應國家號召, 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作出了貢獻。 現在他們老了, 除了子女盡孝道, 用人單位為員工盡孝提供條件外, 國家和政府也應該分擔一部分, 比如可以考慮通過財政補貼、減免稅費等方式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
這些年來, 有關增加休假的建議和地方立法不少, 用意很好, 怕就怕用人單位消化不了、承受不了、實施不了。 增加休假自然應該肯定, 但也要防止出現立法機關“請客”, 最後都由用人單位“埋單”的情況。 說到底, 勞動者福利的增加不能僅僅依靠用人單位, 還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大家共同努力, 讓相關規定、待遇從紙面上走進現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