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的時候,
我談了一個物件。
倆人一起相處了2年多,
本來我們打算畢業就結婚的。
可是那時候雙方家長都不同意,
硬生生的把我倆給攪散了。
父母為了拆散我們,
把我在家裡足足關了2個多月。
除了吃飯睡覺看電視,
不但不讓我上網,
聯手機都不讓我用。
那時候男友也受到了他媽的威脅,
只要他敢出家門或者和我聯繫,
他媽就自殺。
為了不讓我們聯繫,
他媽還割過一次腕,
我倆就是這樣被拆散了。
分開之後, 父母給我安排了工作。 那時候傷心至極, 心裡恨透了他們。 本來我以後都不打算結婚了, 可那時有一個男孩對我非常好, 特別的關心我。 那時候雖然我不想再戀愛了, 可是為了氣父母, 我就偷了家裡的戶口本, 和那個男孩偷偷領證了。 領完證之後, 我就把他帶回家了。 因為這次的衝動, 父母遭受了不小的打擊。
雖然我對他沒什麼感情, 本想和他一起慢慢培養感情的, 現實卻超乎了我的想像。 我們去年領證, 今年離婚。 從結婚證拿到手, 到換了離婚證, 一共才1年多的時間。 卸下了這個包袱, 原本以為自己能從頭再來呢, 結果我卻發現自己懷孕了。 為了我的事, 父母去找了前夫, 可是他家並不想認這個孩子,
我和父母原本想把這個孩子打掉的, 可是後來大夫告訴我, 說我是天生子宮異位, 這次我懷孕跟中了500萬大獎沒什麼區別。 一般像我這樣的身體情況, 他們就會診斷為不孕不育了。
對於這樣的狀況, 我們全家都犯愁了。 本來我就是一個離婚的女人, 就不好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