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 審計署黨組書記、審計長胡澤君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11號, 公佈了新修訂的《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修訂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需要每一個市場主體守法誠信、充滿活力、公平競爭。 只有每一個市場主體的細胞是健康的, 市場經濟才能減少出問題的風險。 在我國, 審計對象涵蓋所有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 每個單位又下轄若干層級, 只有每個層級都健康、依法、誠信, 被審計單位才能有效抵抗風險。 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物件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第4號, 以下簡稱4號令)自2003年發佈實施以來, 為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 內部審計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 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先後作了重大修改, 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等黨中央國務院檔對新時代的審計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問:《規定》對內部審計職責範圍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 加大內部審計監督力度, 《規定》進一步拓展了內部審計職責範圍。
問:《規定》從哪些方面增強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答:為進一步強化內部審計獨立性, 《規定》主要從兩個方面予以規範。 一是進一步健全有利於保障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領導機制。 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或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應當在單位黨組織、董事會(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單位黨組織、董事會(或者主要負責人)要定期聽取內部審計工作彙報, 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審計品質控制、問題整改和隊伍建設等重要事項的管理。 國有企業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總審計師制度,
問:《規定》從哪些方面明確了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範圍?
答:內部審計結果的運用,對於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規定》專設一章對如何運用內部審計結果做了明確規定。一方面,單位內部應加強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建立內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內部審計與其他內部監督力量協作配合機制、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等機制,並將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幹部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審計機關應加強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在審計中,特別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三級以下單位審計中,應當有效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
問:《規定》對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責任編輯:郭相淮 石敏琦)
答:內部審計結果的運用,對於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規定》專設一章對如何運用內部審計結果做了明確規定。一方面,單位內部應加強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建立內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內部審計與其他內部監督力量協作配合機制、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等機制,並將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幹部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審計機關應加強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在審計中,特別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三級以下單位審計中,應當有效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
問:《規定》對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責任編輯:郭相淮 石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