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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患者公開病歷 龍華這家門診部收到深圳首張罰單

南都訊 記者李榕 患者看病後想查閱病例卻遭拒, 門診部被罰2萬元。 市民李先生陪同其女朋友葉某到龍華區民治街道一家門診部就診, 其後因為對醫師的診斷和治療有疑問, 先後兩次希望查閱門診病歷看個究竟, 可是門診部均以“等看完病以後再給你病歷本”為由拒絕。 該門診部最終被衛生監督部門根據今年新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罰款2萬, 這是條例實施以後, 首單因為沒有向患者公開病歷被處罰的罰單。

兩次要求查閱病歷均被拒絕

投訴人李先生稱, 今年2月, 其陪同女友葉某到該門診部進行婦科治療,

當天做完治療以後, 就向門診部的接診醫生索要門診病歷, 當時涉事醫師沒有同意, 要求等整個治療療程結束後再出示。 第二天李先生再次陪同女友完成後續治療後, 再次提出查閱門診病歷的要求, 但被涉事醫師再次以同一理由拒絕。 李先生在無法通過正常交涉取得病歷的情況下, 求助衛生監督部門。

龍華區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接報後, 到被投訴的門診部進行調查。 在執法人員詢問過程中, 被投訴的接診醫生承認患者就診當天及第二天複診時都提出了查閱病歷的要求, 但均被其拒絕。 門診部負責人辯稱:“按照往常的慣例, 都是在患者看完病以後才提供病歷的, 只是為了方便患者”。

醫療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

向患者公開全部病歷

醫患糾紛的產生, 很多時候是源於雙方資訊的不對等, 加上按照以往的有關規定, 醫療機構不是必須向患方公開主觀病歷資料, 因此患方常常懷疑搶救記錄、病程記錄等到醫療機構篡改。 為了解決這一矛盾, 新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 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權查閱或者複印、複製病歷服務的請求, 醫療機構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內6小時提供相應的服務。 如果醫療機構違反該項規定, 將被處以兩萬元罰款。

衛生監督部門介入後, 針對門診部拒絕為患者提供查閱病歷的行為, 依法對其進行了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並下發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該門診部為投訴人李先生提供了病歷, 並表示, 以後一定會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的規定為患者及時提供病歷查閱及複製的服務。 投訴人李先生近期向衛監部門送去錦旗表示感謝。

特別提醒:

下一步, 深圳衛生監督部門將開展醫療條例專項執法行動, 全面加大對全市醫療機構的監督執法力度, 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 市民朋友如就診時發現醫療機構拒絕公開全部病歷的情況, 可及時撥打市民熱線12345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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