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回應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用2到3年的時間解決執行難”的”的鄭重承諾。 21日上午, 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舉辦“執行無憂”懸賞保險啟動儀式, 雙方共同簽署了《“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服務合作協定》, 推出“懸賞執行”新舉措。 這是該險種在我省首次亮相。
據悉, “執行無憂”懸賞保險約定, 經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報告和執行法院查找, 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案件全部債務的;被執行人失蹤或下落不明, 且無法查證其財產狀況的, 滿足以上兩種情況的任一種即可構成承保前提。 在保險期間內, 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並經法院同意, 依照懸賞公告應由被保險人對舉報人承擔的賞金賠付責任, 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申請人自定懸賞比例, 收費為最高懸賞金額的10%,
懸賞保險有4個優點
一是大幅減少申請執行人成本支出。
二是促進執行懸賞更加公開透明。 為了調動更多社會資源, 法院將保險公司引入執行懸賞, 增加了一方監督, 重點加強懸賞成功後, 賞金發還的審核把關, 確保嚴格依法發放賞金, 消除申請人可能存在的疑慮, 築牢執行懸賞的“防火牆”。
三是增加了執行懸賞的資訊發佈管道。 借助人保公司的自有管道, 織密執行懸賞的資訊發佈網路, 引導更多群眾參與破解執行難, 瞭解、支持執行工作。
四是加大對被執行人的心理震懾。 懸賞保險是有效實現執行懸賞的重要保障,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今後, 執行“懸賞保險”將成為法院打擊“老賴”的又一柄利劍。 市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執行懸賞保險, 用“司法+保險”的創新模式, 為執行攻堅工作探索出一條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