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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婚前財產怎麼分割

有一網友通過私信敘述:丈夫一年前患癌症去世, 有一兒一女, 現因婆媳關係的惡化, 準備與公婆分開居住。 對此, 她諮詢了夫妻的婚前財產怎麼分割。 我建議她到法律服務部門, 找專業律師諮詢。 同時, 據本人所知的膚淺知識給了她答覆。

​首先, 要搞清夫妻婚前的財產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有的是丈夫父母的贈予, 有的是他父母出的首付款, 有的完全是他父母的產權等等, 像這些情況, 如果不能確定是或完全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就另當別論, 那妻子的繼承權就有了爭議, 就會大打折扣。
​如果是婚前的財產, 毫無疑問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那麼, 就應該依據我國《繼承法》享受繼承權。 作為妻子、孩子、父母(公婆)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都同時享受繼承權。 如果在繼承過程中有爭議, 可以訴訟法律, 由法官判決。
​一般正常情況下, 妻子對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一半的分割權, 另一半再由妻子、子女、父母(公婆)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額來繼承。 但是, 這一半的遺產, 如果病逝的丈夫生前有遺囑, 就要按照遺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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