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閨蜜從高中就認識了, 為了大學還能在一起我們報了同一所大學, 就這樣我們一路相伴走來。
畢業後我就結婚了, 可她一直挑挑揀揀都沒有碰到合適的。
所以我和老公有什麼聚會或者出去旅遊都會叫上她, 她是我最好的閨蜜, 我不能丟下她。 閨蜜後來懷孕了, 可她卻遲遲不願意說出來孩子爸爸是誰。 那天閨蜜給我打電話說她要生孩子了, 讓我趕緊過來。 我叫醒老公, 我們一起過去。
可閨蜜已經由於大出血去世了, 閨蜜父母也不願意收養孩子, 所以我把孩子留了下來。 本來以為老公會不同意, 沒想到他果斷答應了, 還把這孩子當成親兒子一樣對待。 我還專門買了育兒書籍就怕孩子有一點閃失。
後來孩子百天我們帶他去照相, 可回到家卻收到一份定時快遞, 我一看名字愣了, 是我閨蜜寄的。 我打開一看是一封信, 她說不知道怎麼跟我說, 孩子的父親其實是我老公。 看在這麼多年的情份上她想讓我把老公讓給她。
看完我哭了, 我這三個多月照顧的寶寶竟然是老公和情人的孩子, 我不能接受這個事情。 老公跪著求我原諒, 說閨蜜已經死了, 讓我們帶著孩子好好過。 我不知道該不該接受他的建議還是把孩子送去孤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