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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福利來了!2018年勞動法新規,與每個人有關!

隨著有關勞動者的法律不斷健全, 勞動者對於簽訂勞務合同、繳納社保、按時足額工資支付等權益都能依法維護。

而在是否有償加班、加班工資計算、強制加班等問題上, 新頒出的2018年勞動法也有明確說明, 我們就來看看, 作為職場人, 你必須瞭解的這些權益到底長什麼樣!

然而, 關於加班, 你瞭解多少?有償加班和無償加班合法嗎?自願加班和被迫加班合法嗎?可能有很多人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 因為就算沒有加班費, 你還是沒有一點發聲的權利, 一切的制度全都看老闆的心情。 但是, 大家別忘了,

還有勞動法這個保護罩。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也就是說, 如果你每週正常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 每月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 就意味著你的用人單位已經違法,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另外關於加班費, 勞動法是這麼規定的。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 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如果是工作日加班, 企業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企業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然而過了幾年, 發現這不是一個可笑的事情, 而是一種“普遍現象”, 特別是在共廠上班的朋友就知道, 加班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很多公司, 老闆和你面試談話的最後一句話都是:要想準時下班,

是學不了什麼的!

嚴峻的就業形勢, 壓抑著很多人的“怨恨”, 被迫加班就這樣“流行起來”, 然而我們應該愛自己, 關鍵時刻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加班將給予相對合理的補償

①工作日加班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

也就是說工作日加班, 加班費是1.5倍工資

②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調休的, 企業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也就是說休息日加班, 加班費是2倍工資

③法定節假日加班, 企業將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加班費是3倍工資。

這個意思也就是, 按照勞動法來看, 平常加班我們可以拿到1.5倍工資, 週末加班可以拿到雙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拿到三陪工資。 這樣看來, 真是不敢奢望。 就小編的親身經歷來說, 自打小編工作以來, 沒有一家公司達標。 可能不止我一人, 在市面上能按勞動法執行的公司應該用稀有來形容!為什麼這種現象會滋生氾濫, 卻無人監管?

《新勞動法》對工資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 享受帶薪年休假。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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