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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日報訊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從市工商部門瞭解到, 市工商局將重點關注民生領域和社會關切領域, 對混淆行為、虛假宣傳、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近年來, 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 從經濟總量, 再到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及新的業態形式, 給市場監管提出了新的法律問題。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相比修訂前有較大幅度的增刪修改和優化, 對商品混淆、商業詆毀、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互聯網領域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了細緻、實用的規定。

下一步, 市工商局將把該法的宣傳培訓工作納入全域普法宣傳計畫, 組織系統內培訓和新型執法案例研討, 提高全系統執法工作的能力和水準, 開展面向執法物件、服務物件以及社會公眾的宣傳, 特別對利用互聯網刷單、炒信、在網路產品中擅自插入連結, 強制目標跳轉, 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或者卸載他人網路產品等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按照“誰執法, 誰普法”的原則周密部署, 引導促進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提升依法經營、依法維權的能力, 營造公平競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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