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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青山檢察官夯實證據後發制人,九名被告人當庭認罪!

檢察官夯實證據後發制人

九名被告人當庭認罪

近日, 青山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9人共同故意傷害案件中, 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方拒不認罪, 且同案犯罪嫌疑人對張方的指認出現反復, 案件辦理一度陷入僵局。 檢察官通過抽絲撥繭的細緻審查和積極引導辦案民警補充取證, 使案件事實得以全部查清。

案情簡介

據瞭解, 犯罪嫌疑人李軍曾在被害人陳盛手下工作多年, 在被陳盛開除後對其心生不滿, 多次在張方及張方下屬柳明、王煌面前表達想要教訓報復陳盛的意圖。 張方與陳盛系商業合作夥伴, 張方將其下屬柳明、王煌安排在陳盛的公司做事, 但後來陳盛以各種理由將其二人先後開除, 因此張方等三人也對陳盛存在諸多不滿。

2016年10月7日, 李軍來到張方的公司, 再次提出想要教訓陳盛, 張方便讓其手下柳明、王煌予以協助。 李軍同時又邀約了與其相熟的呂某、陳某、向某、田某、趙某幫忙。

2016年10月8日、9日, 李軍安排王煌、趙某在陳盛經常出現的青宜居社區、鑫園社區等處盯梢。 10月10日淩晨1時許, 趙某發現陳盛開車回家, 便電話通知給李軍, 淩晨3時許, 由田某駕車負責接送並望風, 李軍、柳明等人在被害人陳盛停車後進入社區單元樓時對其進行了毆打, 致使陳盛四肢多處骨折。 案發一個月後, 上述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

“雖然涉案人員眾多, 但案情並不複雜, 被害人傷情鑒定為輕傷一級, 按照辦案經驗, 這起案件應該很快就可以起訴。 沒想到, 辦理過程卻異常艱難。 ”辦案檢察官介紹, 張方歸案後拒不交代犯罪事實, 堅稱自己對其手下柳明、王煌與李軍間的行為並不知情。

而李軍、王煌的供述則反復多變, 前期供述稱張方明知並安排其下屬參與毆打陳盛的犯罪行為, 後期翻供辯稱張方並不知情, 是李軍直接與王煌、柳明協商謀劃的, 企圖干擾辦案人員視線。

發現證據, 還原真相

檢察官認真審查案卷材料, 將前期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各類證據進行了細緻的分類歸納, 一條案發當晚王煌手機的通話記錄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 通話記錄顯示, 案發當晚淩晨3時許, 王煌的手機給張方的妻子撥打了電話, 由此檢察官堅定了張方明知此事的內心確信, 並迅速理清了辦案思路。

為進一步夯實證據, 檢察官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並建議將王煌異地關押, 檢察官針對張方、王煌, 有的放矢地開展說理與普法工作, 平等溝通、耐心說理, 允許其提出辯解和質疑, 引導其供述事實的真相。 最終, 通過多份證據的相互印證, 證實了張方與李軍合謀並安排其下屬王煌、柳明協助李軍毆打陳盛的犯罪事實。 7月17日, 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李軍、張方、柳明等9人提起公訴。

庭審前, 檢察官擬定了詳細的訊問提綱、質證提綱、答辯提綱, 庭審過程中, 檢察官讓被告人充分陳述事實經過, 隨後檢察官如同剝繭抽絲一般將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等證據環環出示, 在扎實的證據面前, 張方等人均當庭認罪。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完全支持並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案件定性,11月8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方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其餘8名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依法受到了嚴懲。

(此案被告人姓名均為化名)

張方等人均當庭認罪。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完全支持並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案件定性,11月8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方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其餘8名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依法受到了嚴懲。

(此案被告人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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