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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養蛙”or“吃雞”,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金檢小編問問大家:

最近你的朋友圈有被這一款

佛系小遊戲刷爆嗎!

這款名叫旅行青蛙的遊戲瞬間火了!

自從玩了這款遊戲, 養了只佛系蛙兒子後

整個人都不好了

與其說是養蛙還不如說是養娃!

每天念叨的要麼是

蛙兒子, 你怎麼不出門

要麼是

蛙兒子, 你怎麼還不回家

蛙兒子, 你怎麼不寄明信片

沒錢給蛙兒子買乾糧了啊

小編也嘗試著養了個“蛙兒子”, 結果發現:遊戲中三葉草的數量決定了青蛙的裝備和目的地。

例如這樣的商家

不僅是“旅行青蛙”出現“外掛”

還有許多當紅電競網遊也外掛遍地

穿牆、透視、隱身、暴走、秒殺……即使是土豪人民幣玩家, 在這些外掛面前也只能“落地成盒”。 著名遊戲主播開外掛的新聞更是讓遊戲外掛走進了法律的焦點。

△▴

“外掛展示”

當然,製作販賣遊戲外掛是會受到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那麼遊戲外掛到底觸犯了哪些法律禁區呢?今天我們就來細數一二。

案例一:觸犯非法經營罪

韓某、黃某、王某某在未經網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私自編寫的、可在《大唐無雙》、《倩女幽魂》等網遊中實現“自動打怪”、“增開遊戲視窗”等功能的外掛程式,擾亂伺服器正常運行,三人違法獲利49萬餘元。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判決5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5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審理法院認為:外掛等違法行為的出現,嚴重侵害了遊戲開發者、運營商以及正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互聯網遊戲經營的正常秩序,破壞了網路遊戲產業的良性發展,違反國家規定,情節嚴重,應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罰。

法條連結:【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案例二:觸犯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

7名20多歲的年輕人開發外掛程式代玩家升級,提供遊戲打金技術,遊戲防封技術,進行非法牟利。主犯鄔某被法院以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認為:鄔某等人的犯罪行為本質上屬於修改網路遊戲運行資料、干擾網路遊戲服務端電腦資訊系統功能、危害電腦資訊系統安全的行為,符合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法條連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

刑法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電腦資訊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電腦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案例三:觸犯侵犯著作權罪

被告人余某、曹某等人通過反編譯手段破譯了數龍公司運營的《龍之穀》遊戲的用戶端程式及相應的通訊協定,加入由被告人製作的各類實現遊戲自動操作功能的腳本程式,製作了許多獨立型外掛軟體,並非法銷售牟利。經資料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龍之穀》遊戲外掛程式與《龍之穀》遊戲用戶端程式的檔目錄結構相似度達到84.92%,檔相似度達到84.5%,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相似。

法院審理認為:余某等被告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電腦軟體中的核心程式檔,製作外掛後用以牟利,該外掛程式雖然與官方用戶端程式並不完全一致,但主體結構、功能構成實質性相同,故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複製電腦軟體的行為,應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遂以該罪名判處余某等被告人刑罰。

法條連結:【侵犯著作權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電腦軟體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遊戲外掛從側面反應了中國電競的火爆,也凸出了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的問題。

這其中還涉及了直播平臺、遊戲公司以及主播行業自我監管等方面問題。

法律也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的規範,還廣大遊戲愛好者一個公平的競技環境。

最後

養蛙的同時,別忘了有空多陪陪父母

小編相信

當了“蛙父”“蛙母”的你們

現在應該深知

父母平時的“嘮叨”

其實是一種無微不至的關心

文字:韋貝貝

編輯:覃雲 韋貝貝

審核:馬曉晨

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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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掛展示”

當然,製作販賣遊戲外掛是會受到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那麼遊戲外掛到底觸犯了哪些法律禁區呢?今天我們就來細數一二。

案例一:觸犯非法經營罪

韓某、黃某、王某某在未經網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私自編寫的、可在《大唐無雙》、《倩女幽魂》等網遊中實現“自動打怪”、“增開遊戲視窗”等功能的外掛程式,擾亂伺服器正常運行,三人違法獲利49萬餘元。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判決5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5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審理法院認為:外掛等違法行為的出現,嚴重侵害了遊戲開發者、運營商以及正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互聯網遊戲經營的正常秩序,破壞了網路遊戲產業的良性發展,違反國家規定,情節嚴重,應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罰。

法條連結:【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案例二:觸犯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

7名20多歲的年輕人開發外掛程式代玩家升級,提供遊戲打金技術,遊戲防封技術,進行非法牟利。主犯鄔某被法院以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認為:鄔某等人的犯罪行為本質上屬於修改網路遊戲運行資料、干擾網路遊戲服務端電腦資訊系統功能、危害電腦資訊系統安全的行為,符合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法條連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

刑法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電腦資訊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電腦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電腦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案例三:觸犯侵犯著作權罪

被告人余某、曹某等人通過反編譯手段破譯了數龍公司運營的《龍之穀》遊戲的用戶端程式及相應的通訊協定,加入由被告人製作的各類實現遊戲自動操作功能的腳本程式,製作了許多獨立型外掛軟體,並非法銷售牟利。經資料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龍之穀》遊戲外掛程式與《龍之穀》遊戲用戶端程式的檔目錄結構相似度達到84.92%,檔相似度達到84.5%,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相似。

法院審理認為:余某等被告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電腦軟體中的核心程式檔,製作外掛後用以牟利,該外掛程式雖然與官方用戶端程式並不完全一致,但主體結構、功能構成實質性相同,故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複製電腦軟體的行為,應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遂以該罪名判處余某等被告人刑罰。

法條連結:【侵犯著作權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電腦軟體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遊戲外掛從側面反應了中國電競的火爆,也凸出了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的問題。

這其中還涉及了直播平臺、遊戲公司以及主播行業自我監管等方面問題。

法律也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的規範,還廣大遊戲愛好者一個公平的競技環境。

最後

養蛙的同時,別忘了有空多陪陪父母

小編相信

當了“蛙父”“蛙母”的你們

現在應該深知

父母平時的“嘮叨”

其實是一種無微不至的關心

文字:韋貝貝

編輯:覃雲 韋貝貝

審核:馬曉晨

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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