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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帖”點擊量過兩萬 男子被判拘役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一男子學會PS軟體後, 將熟人頭像惡搞PS到淫穢圖片上, 然後在某網站論壇發帖上傳了11張圖片, 點擊量超過2萬次。 最終, 他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

張某在一家銷售公司上班, 閒暇之餘喜歡上上網, 尤其是用手機下載各種美圖軟體, 很輕鬆就學會了PS技術, 他偶爾會PS各種搞笑圖片。

後來, 他將身邊一個熟人的頭像PS到淫穢圖片上, 為吸引他人關注, 他將11張PS後的淫穢圖片發到一網站論壇。 被人舉報調查發現, 張某所發內含淫穢圖片的帖子總點擊量超過了2萬次。

庭審中, 張某稱自己PS淫穢圖片只是無聊惡搞,

發到論壇就是想贏得點擊量, 且自己上傳的數量不多, 沒想到已經犯法了。 張某表示很後悔。

法院審理後認為, 張某無視國家法律, 在互聯網上傳播淫穢圖片,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鑒於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自願認罪, 對其從輕處罰。

□解讀

PS圖片惡意醜化他人構成侵權

上傳淫穢物品牟利, 點擊過萬可定罪

新疆思睿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波介紹, 根據我國《刑法》第364條規定,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 情節嚴重的,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 從重處罰。

“PS搞笑圖片一般當事人並不會太介意, 但是一旦用PS圖片惡意醜化他人,

損害到他人名譽就構成侵權了。 ”袁波說, 需要提醒的是, 將他人惡意PS成淫穢“豔照”傳播, 不但觸犯《刑法》, 也對當事人構成侵權, 被侵權人發現後可提出損害賠償。

另外, 如果在網路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體、電子郵件中傳播這些淫穢圖片, 雖然傳播的數量不大、次數不多, 但被傳播的物件人數眾多, 造成的後果嚴重, 也涉嫌犯傳播淫穢物品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如果以牟利為目的, 實際被點擊數達到1萬次以上的, 可以定罪;如果不以牟利為目的, 數量達到規定標準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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