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2017年12月28日, 甘肅高院發佈刑事裁定書:蘭州交通運輸局原局長顏承魯由無期徒刑, 減為有期徒刑22年。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 現年64歲的顏承魯於2012年5月落馬, 半年後, 因受賄1033.8萬元、2萬英鎊, 一審獲無期徒刑。
聽判後, 顏承魯聲稱“這是不折不扣的冤案, 我要上訴”。 後來, 該上訴被駁回, 維持原判。
(顏承魯)
官方消息顯示,
顏承魯現在甘肅新橋監獄服刑。
2017年11月10日,
刑罰執行機關認為該犯在近期確有悔改表現,
具體事實如下:認罪服法,
悔罪態度誠懇,
遵守監規紀律,
能夠按照《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
改造態度端正,
無違規違紀行為。
官方還稱, 該犯在監獄服刑改造期間, 服從民警管理, 能夠克服自身年老體弱的困難, 認真完成監區衛生打掃等勞動改造任務, 積極主動, 態度端正, 較好地完成了監區安排的各項勞動任務, 表現良好。
公開資料顯示, 出生於1954年3月的顏承魯是蘭州人, 曾先後在蘭州市政府、市紀委工作。 自2007年4月起, 顏承魯先後擔任市交通局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等職務。
2012年12月, 顏承魯案宣判。 蘭州中院認定, 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接受他人請托, 為他人謀取利益, 多次索要、收受他人人民幣1033.8萬元、2萬英鎊, 已構成受賄罪, 故判處其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後查明:自2007年4月至2012年4月, 顏承魯先後擔任蘭州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及蘭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012年2月被免職。 其間, 顏承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索取多個計程車公司等單位及個人錢款。
(顏承魯受審)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
其中最大的一筆達700多萬。
2008年底,
蘭州籌建某個計程車公司,
規模為350輛。
顏承魯與該局原副局長杜明飛以及兩家民營計程車企業負責人商量後決定,
由這兩家公司出資成立東方公司。
此後, 顏承魯指定其妹夫袁某作為東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並將51%的股份登記在袁某名下。 後來, 他退出公司,
據媒體報導, 聽判後, 顏承魯聲稱“這是不折不扣的冤案, 我要上訴”。 此後, 甘肅高院於2013年8月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認為, 此案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充分, 原審定罪處刑及適用法律均正確, 審判程式合法。
2014年3月, 甘肅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