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已經35歲了, 我的丈夫事業上小有成就, 我倆同歲, 我剛進公司, 就看上了我的老公, 當初追我的人還挺多的, 我眼光也挺好, 就他最捨得在我身上花心思了, 他向我求婚, 我也就答應了, 沒想到我的父母嫌棄人家是農村的出身的, 不管現在怎樣, 身上總少不了“土氣”, 當時我不顧父母的反對, 一哭二鬧三上吊, 父母也經不住軟磨硬泡, 就這樣一鬆口, 我倆這事兒就成了。
婚後, 我倆天天膩膩歪歪的, 沒事就一起出去旅遊, 他還挺會照顧人, 唯一不稱心的就是我倆經常會因為孩子的事吵架, 真不是我不願意給她生, 天下有哪個女的不想當媽的, 而是……
前天因為這事, 他還動手了, 推了我一把, 非要拉著我去醫院檢查, 我想還是我一個人去吧, 我就去了。 回來後, 老公問我, 我說是我自己的問題, 老公沒說啥, 在屋外的婆婆聽到了, 非得讓我倆離婚, 我們倆雖有萬般不願意, 可他媽是個厲害的主, 我們也不想惹她生氣, 畢竟婆婆身體不好。 來到民政局, 我有點肚子疼, 就去上了趟廁所, 沒有想到, 是去廁所這會兒功夫, 挽救了這場婚姻。 其實很早我已經偷偷做過一次檢查了, 我不想傷他的心, 所以沒有就告訴他是他的問題,
老公看到了我包裡的化驗單, 說啥也不離婚了, 現在我們雖然沒有自己的孩子, 但我們決定去領養一個。 親生孩子和領養來的孩子, 我想都是一樣的, 只要我們用心待人, 他人則會真誠回報, 我們會幸福的。 朋友們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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