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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銅仁市開展漁船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為認真吸取2018年1月10日羅甸(龍灘水庫)一自用船舶沉船導致4人失聯的事故教訓, 根據《貴州省漁業局關於加強漁船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黔漁函【2018】7號)號檔精神, 我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于12日至18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漁船隱患排查專項行動。

12日深夜, 銅仁市漁政人員在貴州漁業工作群中收到《貴州省漁業局關於加強漁船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黔漁函【2018】7號)檔, 立即將該通知轉發給分管領導和黔東漁政工作群, 後農委又以正式函件原文下發到各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要求各區縣主管部門收到通知後立即開展轄區內漁船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此次專項行動以重要水域、漁船集中停靠地和漁船來往密度大水域為重點, 進行嚴格排查, 檢查組每到一處首先都對漁(農)民進行漁業安全生產知識、法律法規宣傳、船舶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特別是以這次“羅甸1.10自用船舶沉船事故”為教訓, 做到“一船出事故, 萬船受教育”, 讓漁船船員不敢違章駕船, 人民群眾不敢乘坐違章船舶。 一是對船舶、船員證書、牌照、安全設施設備核查;二是檢查有無在惡劣氣候條件下、非法載人載貨、酒後及帶病航行;三是檢查漁業船舶管理(維修保養、擅自改裝、安全停泊)狀況, 切實堵塞安全性漏洞;四是堅持邊排查邊整改的原則, 認真抓好對排查出隱患的整改工作,

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 立即進行整改, 暫不能馬上完成整改的, 則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安排專人追蹤督查, 直至隱患徹底消除;五是在排查中要確保不走過場、不留隱患死角。

期間, 出動執法人員84人次, 排查漁業船舶 376 艘。 查出漁業船舶安全生產隱患14起, 其中這10起隱患都與救生設備的配置或使用有關, 三無涉魚船舶涉魚影響安全3 起, 漁船疏于管理發生安全隱患1起, 整改率為100%, 通過現場立即整改, 均已整改完畢。 通過此次專項行動開展, 達到預期目的, 全市未發生漁業船舶安全事故, 同時為今後一段時間內漁船生產安全起了一定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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