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由廈門市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翁桂孫任組長的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督查三組, 對集美、海滄兩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查。
督查組通過聽取彙報、查閱台賬, 對兩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年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海洋與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 以及防範和遏制重特大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等進行了認真督查。
督查組認為, 2017年度, 集美、海滄兩區在落實漁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中不乏亮點。 集美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編發短息、發放宣傳冊、張貼橫幅和下鄉入村座談培訓等形式,
督查組指出, 兩區2017年度漁業安全生產沿有不足, 集美區向省廳和市局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資料不及時。 海滄區群防群治工作機制不夠完善, 未能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