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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 記者從山東省交通運輸工作會議獲悉, 對收費期滿的一級公路(含橋樑)停止收費, 年內終止省道294淄川收費站、省道228東營收費站、國道327費縣收費站等6個普通國省道收費站的收費。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審查批准:(一)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 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 最長不得超過15年。 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 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 最長不得超過25年。 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30年。
當日, 沂蒙晚報記者從臨沂市公路局瞭解到, 今年我市將有2處國省道收費站收費期限到期。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3】49號檔關於收費期限的批復, 今年, 我市227省道沂南收費處和327國道費縣收費處收費期限將到期。 227省道沂南收費處2018年8月31日到期, 327國道費縣收費處2018年9月30日到期。 206國道沂河大橋收費處仍處於有效收費期限內, 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正常收費。
沂蒙晚報記者 袁文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