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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過期,保險公司可以承擔責任嗎?

交通事故發生時, 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已過期, 保險公司以司機無證駕駛為由拒賠, 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近日,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

據瞭解, 2015年7月20日, 陳某駕駛摩托車經安思公路從安定鎮往思村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安定鎮河坪村路段時與童某駕駛的由思村鄉往安定鎮方向行駛的轎車相撞, 造成陳某受傷, 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發後, 陳某被送往醫院搶救治療, 住院43天, 共支付醫療費33366元。 童某駕駛的轎車投保了交強險和不計免賠的商業三者險, 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 2015年8月5日, 交警大隊認定陳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童某負次責。 2017年8月7日, 經鑒定, 陳某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保險公司主張童某的駕駛證已過期, 保險公司可根據保險合同中關於無證駕駛的約定拒賠。 該院認為,

根據相關規定, 只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機動車駕駛證才應當被註銷。 該案事故中, 童某的駕駛證雖已過期, 但並不等同於無駕駛資格, 駕駛員只要通過了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組織的駕駛證資格考試, 就具有了駕駛資格, 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駕駛資格, 就應確認具備駕駛資格。 童某已經在一年內更換了新的駕駛證, 沒有被取消駕駛資格, 故保險公司以童某的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為由拒絕賠償, 沒有法律依據, 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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