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劃重點|北京市區級以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日前, 北京市委辦公廳印發了《北京市區級以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對區級以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育管用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 為建設符合好幹部標準的高素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提供制度支撐。 《辦法》都有哪些內容?曉軒為你劃重點啦~

一、總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 健全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 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辦公廳《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宣傳思想文化系統、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研事業單位、公立醫院五個行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等黨內法規和有關法律法規,

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辦法。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 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党管幹部、党管人才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原則;

(四)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五)分級分類管理原則;

(六)依法依規辦事原則。

二、任職條件和資格

基本條件:

政治素質好。 圍繞“四個中心”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忠實履行公共服務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組織領導能力強。 有較強的全域觀念、公共服務意識和改革創新精神,

工作實績突出。

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

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具有首都意識、堅持首善標準、富於首創精神。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職業操守。

基本資格:

(一)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應當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和一定的專業水準, 擔任黨組織書記的一般應當具有黨務和相應的管理工作經歷;

(三)提拔擔任五級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 一般應當具有六級管理崗位兩年以上任職經歷;擔任六級以下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 一般應當具有下一級崗位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任職資格要求。

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 可以適當放寬任職資格。

三、選拔任用

選拔要求:

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 嚴格標準條件和程式, 嚴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領導職數和崗位設置方案進行。

選拔任用方式:

根據行業特點和崗位要求, 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採取單位內部推選、外部選派、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或探索委託相關機構遴選等其他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方式進行。

對行政領導人員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公開選拔(聘)面向本區進行, 競爭(聘)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

組織考察:

加強分析研判, 突出政治標準, 綜合考慮工作需要、人選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民主推薦和徵求意見等情況,

確定考察物件。

四、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

任期制: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制。 每個任期一般為三至五年, 在同一崗位上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十年。

實行聘任制的領導人員, 其聘期應當與任期相銜接。

任期目標設定:

應當將政治導向和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主要包括政治責任、事業發展、服務成效、人才培養、安全穩定、廉潔從業、党的建設等方面, 具體內容可以根據單位實際研究確定。

制定任期目標時, 應當充分聽取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 注意體現服務物件的意見。

五、考核評價

考核原則:

分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考核評價以任期目標為依據, 以日常管理為基礎,

注重業績導向和社會效益, 突出党建工作實效。

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根據不同類型、行業事業單位特點, 科學合理確定考核評價指標, 採取領導評議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 積極推進分類考核。

考核評價等次:

可採用評語、分數、排名或者劃分等次等形式確定。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評價等次, 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 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評價等次, 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評價結果:

作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六、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

完善培養教育制度。 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培養教育納入各級黨委(黨組)和行業主管部門教育培訓計畫。

注重加強實踐鍛煉。採取交流任職、掛職鍛煉、輪崗等方式,安排到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的地方經受鍛煉。

完善交流制度。統籌推進事業單位之間、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之間領導人員的交流,加大推進同類別、同領域事業單位交流力度,注意選拔事業單位優秀領導人員進入黨政領導班子。

支持後續職業發展。任期結束後未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適合繼續從事專業工作的,鼓勵和支持其後續職業發展;其他領導人員,根據本人實際和工作需要,作出適當安排。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根據事業單位類別,結合考核情況合理確定領導人員的績效工資水準,使其收入與履職情況和單位長遠發展相聯繫,與本單位職工的平均收入水準保持合理關係。

建立表彰獎勵機制。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營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的氛圍,寬容領導人員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七、監督約束

監督重點: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執行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規辦事,履行職責,選人用人,國有資產管理,收入分配,職業操守,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嚴格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防止“帶病提拔”、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和任職回避等制度。

八、退出

免職(退休)及調整、處理:

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免職(退休)手續。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因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或者受到責任追究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因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一般應當免職。

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或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無法履行現職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實行辭職制度:

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辭職程式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注重加強實踐鍛煉。採取交流任職、掛職鍛煉、輪崗等方式,安排到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的地方經受鍛煉。

完善交流制度。統籌推進事業單位之間、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之間領導人員的交流,加大推進同類別、同領域事業單位交流力度,注意選拔事業單位優秀領導人員進入黨政領導班子。

支持後續職業發展。任期結束後未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適合繼續從事專業工作的,鼓勵和支持其後續職業發展;其他領導人員,根據本人實際和工作需要,作出適當安排。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根據事業單位類別,結合考核情況合理確定領導人員的績效工資水準,使其收入與履職情況和單位長遠發展相聯繫,與本單位職工的平均收入水準保持合理關係。

建立表彰獎勵機制。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營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的氛圍,寬容領導人員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七、監督約束

監督重點: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執行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規辦事,履行職責,選人用人,國有資產管理,收入分配,職業操守,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嚴格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防止“帶病提拔”、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和任職回避等制度。

八、退出

免職(退休)及調整、處理:

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免職(退休)手續。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因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或者受到責任追究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因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一般應當免職。

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或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無法履行現職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實行辭職制度:

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辭職程式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