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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有風險 跳槽需謹慎 張大仙被法院判決一年無法直播!

近日, 網路上曝出張大仙跳槽案的一審判決。

據悉, 因去年8月份張大仙的單方面的違約行為, 騰訊公司將其起訴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據網路爆料稱:近日, 南山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要求“張大仙”立即停止在企鵝電競直播平臺之外的其他網路直播平臺開展網路主播活動, 且不得與包括但不限於鬥魚等平臺進行直播相關的合作, 並賠償違約金及經濟損失共計340余萬元。

據悉, 在2017年2月, 騰訊與張大仙簽訂《企鵝電競直播平臺主播入駐協定補充協定》, 將合約時間延長到2019年2月。

而且, 在本案中, 雙方都沒有主張解約, 因此法院認定兩份協議仍然有效。 也就是說, 張大仙很有可能因此在鬥魚禁播到2019年2月。

截止目前, 該案僅為一審判決, 雙方是否上訴還不清楚, 所以張大仙是否被禁播還不能確定。

濕哥表示:如果張大仙真的因此而禁播一年之久, 那麼接下來直播圈將迎來一場大的動盪!畢竟, 這段時間直播圈內主播跳槽頻繁, 或許將會有大量主播因禁播而返回原直播平臺。

對此, 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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