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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酒店拼房”,別拿惡俗當創意

“和TA一起睡, 重返20歲”, 連日來, 主打“床位共用”的小程式“同住酒店拼房”, 因其提供的“同性拼房”“異性拼房”模式, 以及暗示性宣傳語, 引發爭議。

“和TA一起睡, 重返20歲”, 字裡行間充斥著濃濃的荷爾蒙味道, 這種暗示性、傾向性極強的宣傳語, 的確很容易令人想入非非。 而公開鼓勵“異性拼房”, 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性暗示了, 這是大張旗鼓的“明示”, 甚至讓人產生錯覺, “同住酒店拼房”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拼房平臺, 這無疑是可怕的。

趨利是商家的天性, 積極創意行銷無可厚非。 或許, 在“同住酒店拼房”看來, 推送點帶“刺激”的內容是自己開動腦筋的創新之舉,

而這種彌漫著濃重荷爾蒙氣味的惡俗行銷, 暗合人性中獵奇、低俗的原始欲望, 短期內的確能夠獲得關注與流量。 但問題是, 無論創意如何新鮮, 均應本著發掘公眾消費需求, 深挖產品內涵使其切合消費者需求這一原則, 同時遵守法律法規, 符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

“同住酒店拼房”這個手法, 走的同樣是拿惡俗當創意的老路子, 將賺錢當成唯一的價值追求。 更為關鍵的是, 當“同住酒店拼房”平臺與違法的活動勾連在一起, 淪為犯罪的幫兇, 不僅隱蔽性更強, 打擊起來也會更難。

行銷需要創意, 但不能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 “同住酒店拼房”平臺的廣告, 喪失了最基本的公共底線, 不僅有違公序良俗,

也有違《廣告法》的規定, 必須受到懲罰。 相關部門要及時介入, 不僅要對惡俗行銷進行有效抵制、取締, 更需要對觸及法律底線、傷風敗俗的行為依法堅決懲處, 淨化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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