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但合法債權非法討要卻要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 井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 被告人田某、丁某、丁某某採取強行帶人扣押、毆打等暴力手段索要債務,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6年春, 周某、張某欠被告人田某、丁某、陳某(另處)樹苗款。 在多次索要樹苗款未果的情況下, 田某、丁某、陳某商量找張某某幫助要賬。 2017年2月28日中午, 被告人田某、丁某糾集丁某某、張某某(在逃)等人將周某、張某強行帶至贊皇縣, 毆打後索要債務。 當天20時許, 周某借到1萬元錢還給田某後, 被放回。 直到3月1日淩晨, 張某才被放回。 案發後, 被告人田某、丁某、丁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周某、張某, 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田某、丁某、丁某某為索取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小司提醒:
根據法律規定,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對於被拖欠的債務, 當事人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 比如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實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