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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默:想“自殺”?就實行普選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雁默】

今年是臺灣地方選舉年, 我們聊聊普選制度。

我知道有些臺灣讀者會在觀察者網看到此文, 無論你是藍綠公知, 天然獨或政治人物, 都請把如下這段話放在心裡, 放在心裡就好:就算臺灣獨立, 進入聯合國, 甚至大陸都不干涉, 這個島向下沉淪的趨勢依然不會改變, 因為你們依然深信普選制度。

普選是讓臺灣根部都腐爛的制度之一, 愈多人信, 腐爛情況就愈嚴重。 學理問題放後面, 先講一般民眾都能懂的道理:近年來, 臺灣大選投票率大約就是六成, 頂多七成, 勝選者的得票率大都在六成以下,

如何能自稱為“多數民意”的代表?

以2008年馬英九當選, 以及2016年蔡英文當選為例, 此觀點就一目了然, 因為這兩次選舉, 勝選者都被認為屬於狂勝。 2008年, 總投票率76.33%, 馬英九得票率58.45%, 換言之, 馬只得到44.61%的民意支持, 未過半。 2016年, 總投票率66.27%, 蔡英文得票率56.12%, 蔡只得到37.19%的民意支持, 四成都不到。

亦即, 就算是狂勝, 在臺灣的簡單多數普選制裡, 當選者也沒有超過半數民意支持。 更不用說2000年陳水扁當選時, 總投票率82.69%, 扁得票率39.3%, 只得到32.49%的民意支持, 還只贏第二名2.46%了。

那麼, 民主精神裡的“服從多數”, 從何談起?

按臺灣意識形態兩極化對立嚴重, 誰贏了就必然鬥爭輸的一方, 更談不上“尊重少數”。 故而論西式民主體制, 端看普選制度, 就站不住腳。

其次, 從實行普選開始, 總投票率是一路下降的趨勢, 到了2016年總投票率66.27%再創史上新低, 又意味著人們對投票政治的不信任感逐次上升。 這種趨冷的走勢, 還是所有政客與知識階層不斷熱炒“民主萬歲”的背景下自然形成的, 萬什麼歲?

目前台媒逐漸有“為什麼我們總選不出一個好‘總統’”的微弱反省文, 但沒什麼人真敢批判普選制, 因為被西方媒體盛讚為華人最大民主地區久了, 臺灣的知識階層未曾意識到“捧殺”的問題。 雖然西方對臺灣民主的“捧”, 目的是“殺”大陸, 結果卻造成臺灣“自殺”。

談普選的負面效應, 不妨先瞭解一下西方知識份子對普選的態度。

西方的不同看法

一般西方學界的看法, 現代普選制度源於英國“1832年改革法案”,

此法案雖尚非普選, 而只是一種選舉權的擴張, 但對整個西方而言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

其背景是英國當時的下議院的席次分配, 無法代表新興工業城市的民意, 而甚至有已經在地理上消失的地方, 還在下議院擁有議員, 故而以擴張選舉權矯正代議政治的失衡。 此舉壓抑了舊地主勢力, 而提升了新興工業城市裡商人勢力, 以因應工業時代的來臨。

以此為起點, 歐陸各國進行了長達百年的漸進式選舉權擴張, 邁向普選。 在此趨勢下, 保守看法與改革主張兩個陣營也進行了一連串的辯論。

現代經濟學家與思想家赫希曼(Albert Otto Hirschman)於1991年他的政治學名著《反動的修辭》裡, 系統性地剖析了保守的反動者用了哪些方式拒絕改革。

關於普選制度, 他點名了幾位“反動者”是如何以“無效論”“悖謬論”或“危害論”反對普選, 限於篇幅在此只提一名, 義大利的政治理論家莫斯卡(Gaetano Mosca)。

莫斯卡

莫斯卡認為任何社會都存在兩種對立的階級, 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 而只有統治階級(少數人)才有能力組織, 並壟斷權力, 以支配被統治者。

作為一個改革進步派, 赫希曼對(他口中的)反動保守派的批判十分迂回, 除了論證保守派內部的思想邏輯矛盾之外, 他主要的論點, 就是保守派的情緒性主張, 會影響大眾走向自暴自棄, 而失去了改革的勇氣, 甚至,鼓勵了法西斯主義的興起。

那麼,讓我們看看莫斯卡的主張:

“任何人只要參加過選舉就非常清楚一件事,議員不是選民選的,而是他總有辦法讓選民選上他……或者說,是他的朋友讓他選上”。

“候選資格總是一群人為了共同目標結合起來而取得的,這一群有組織的少數人,註定要將其意志貫徹在無組織的多數人身上”。據此莫斯卡預言,伴隨著“政治階級”操縱選舉的行為,會降低公職候選人的品質。

如果你是臺灣讀者,按照自己的所見所聞,以及選後的結果,你覺得莫斯卡說錯了嗎?

莫斯卡的主張是兩次大戰前的知識產物,赫希曼對保守主義者的批判,則是二戰後的事,而且他是法西斯主義的主要受災民族猶太人。不同的知識主張往往是根據倡議者當時社會背景的差異,而產生分歧與對立。對莫斯卡而言,普選只會強化義大利傳統地主階級的權力,對赫希曼而言,反對普選的保守主義是極權主義的溫床,他認為唯有開放的政治與經濟,才是避免社會(政治)僵固的解決之道。

公平地說,任何主義的產生,初衷都是為了解決當下的社會(或政治)問題,而我們之所以對過往的知識系統有興趣,也是為了解決當下的問題。故而,看西方知識階層對普選制度思想交鋒,終歸要問的問題是:普選制度適合華人社會嗎?

那就看看臺灣吧,失敗經驗最可貴,臺灣仍然是“寶”島。

20年的實驗,臺灣的普選印證了一百年前義大利知識階層的看法,普選惡化了臺灣政治,並禍延頂層以外的社會各階層。反過來說,若沒有這個挫敗的過程,很多人會以為赫希曼的改革派理念才是唯一的路。

普選六害

普選之害主要有六:

1. 一切為選舉。

各種透過選舉而產生的公職,通常任期就是四年,任何政治理念,必需在四年內見到成效,而且只能做讓選民直接有感的政策,否則下次選舉就難以勝出,陳菊在高雄大舉債做華而不實的面子工程就是顯例。

政客無法規劃長遠目標,施政務求近利,這個現象在領導人身上更為顯著,因為他只能連任一次,影響層面也最廣。

2. 必然要與利益團體分贓政治利益。

選票與金錢,是普選的基礎,而這兩樣東西,利益團體都能提供。須知,各級候選人進行一次選舉,都是很花錢的,因為普選使候選人被迫要花大錢做廣告。

這次民進黨黨內初選,某台南市長參選者去年就花了超過千萬台幣,更有高雄市民進黨參選人花了上億。

那麼,錢從哪裡來?當然是靠利益團體的捐輸,當選後再以等值甚至超值的利益回饋。怎麼回饋?不是貪污,就是打開政策巧門圖利之。至於選票,也得靠利益團體動員組織以下的選民支援。

3. 說謊、造謠、煽動仇恨成為政客生存的必要手段。

為了要讓數十萬,一百萬,甚至更多的選民知道你,候選人除了投入鉅資打廣告,還得上新聞媒體搏知名度。

現在連大陸民眾也很熟悉了,臺灣政客操作“反中”就是打開知名度的捷徑之一。當然,也有政客反向操作“親中”來與競爭者做品牌區隔。無論親或反,語不驚人死不休是必要手段,要不然沒有新聞價值。故而,說謊造謠煽動仇恨,目的不過是為了在大數量的選民面前露臉而已。

臺灣政客為了操弄普選所產生的最大謊言,不是別的,就是“臺灣獨立”。其次,是“維持現狀”。操弄者心知肚明,兩樣都做不到,但兩樣都有票。

4. 人民以為做了主,其實還是奴。

我們以為投票是自由意志下的行為,其實是少數人精算後所推出的政治語言,操控了大眾的意志。關於此,看看莫斯卡的說法就很清楚了。更糟的是,媒體成了少數政治階層操控大眾的最佳工具。再更糟的是,民粹橫行。政府無論做什麼,都會有部分民眾不滿,並接受在野黨的操控,聚眾反政府,社會永無寧日。長此以往,人民逐漸變得沒有是非,只有立場,比普選實施以前,還像奴。

5. 普選是不可逆的制度。

一旦開放了全民普選,要收回幾乎不可能,因為人民以為自己是主,政治是自己決定的,任何人想收回這項權利,無論理由為何,都是強盜。就算有政治強人因應破敗社會的需要,而成功取消了普選制度,只要該強人的施政有任何閃失,人民都會想念普選時代,且不會再回想普選當時是如何摧殘社會的。

6. 贏者全拿。

哪怕只多一票,贏了就可為所欲為,輸了就被打入地獄,這種現象在民進黨兩度執政時,特別明顯。贏了就說臺灣人大多支持台獨,是嗎?就算只是因為不爽馬英九時期飆高的房價而改投民進黨,他們也被贏者歸類為支持台獨,這樣是對的嗎?更何況蔡英文當選的票數支持,其實只有37.19%。

以上六害,在任何實施普選的社會都必然會發生,儘管程度不一,內容有異,結構卻是不變的。

結語

西方社會走進普選階段是漸進式的,原本有投票權的限於中上階級有資產的成年男子,想有投票權還得先通過考試。然後取消了投票權的考試,然後開放宗教信徒的投票權,然後開放沒資產的白人投票權,然後開放了婦女投票權,然後開放了有色人種的投票權。

以上順序按西方各國國情或有不同,但西方國家走向普選都是有階段性的適應期,臺灣卻沒有。1990年代是西式民主較為成熟的時期,臺灣政治“突然”決定改為普選,推動者是留洋歸台的年輕人,以及為了權鬥私利而需要直選的李登輝。

一步到位的做法,使得臺灣似乎永遠處於“民主陣痛期”而走不出來。雖然普選制度在臺灣也數度微調,但怎麼調都無法避免上述六害,其原因恐怕在於真能減輕六害的做法,不利於政治階級的佔有性。什麼做法呢?簡單說,就是調高當選的門檻。

臺灣目前是實施相對多數制,無論候選人有幾名,只要票最多就當選,這就發生了本文開頭所描述的現象,事實上,歷來所有當選的領導者,都是少數,難以代表多數民意。

法國是實施兩輪絕對多數制,第一輪要過半數,否則進入第二輪,才採用相對多數的辦法。義大利是採取多輪絕對多數制,就是要不斷投票投到一定的票數占比,才算當選。無論是相對或絕對,都有其優缺點,絕對多數似乎是比較妥當的做法,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選民沒有耐心一直投票,投票率下降會使得最後的結果也難以稱之為多數民意。

其實,單從相對多數與絕對多數各自的優缺點去看,即可印證普選制度與其目的其實是矛盾的,因為難以透過普選,得出真正的多數民意。

不過,臺灣政治既然已經爛到根,又不可能取消普選,站在民眾的立場,兩個爛蘋果選一個,我仍認為絕對多數制是有必要的。坦白說,看“蔡女皇”的表現,就算領導人遲遲選不出來,情形未必就比一個爛領導人當選更糟。

如果你仍信仰普選,不妨自問,臺灣普選出了哪一個像樣的領導人?或是,實施普選後,臺灣何曾有像樣的領導人,可供選擇?

甚至,鼓勵了法西斯主義的興起。

那麼,讓我們看看莫斯卡的主張:

“任何人只要參加過選舉就非常清楚一件事,議員不是選民選的,而是他總有辦法讓選民選上他……或者說,是他的朋友讓他選上”。

“候選資格總是一群人為了共同目標結合起來而取得的,這一群有組織的少數人,註定要將其意志貫徹在無組織的多數人身上”。據此莫斯卡預言,伴隨著“政治階級”操縱選舉的行為,會降低公職候選人的品質。

如果你是臺灣讀者,按照自己的所見所聞,以及選後的結果,你覺得莫斯卡說錯了嗎?

莫斯卡的主張是兩次大戰前的知識產物,赫希曼對保守主義者的批判,則是二戰後的事,而且他是法西斯主義的主要受災民族猶太人。不同的知識主張往往是根據倡議者當時社會背景的差異,而產生分歧與對立。對莫斯卡而言,普選只會強化義大利傳統地主階級的權力,對赫希曼而言,反對普選的保守主義是極權主義的溫床,他認為唯有開放的政治與經濟,才是避免社會(政治)僵固的解決之道。

公平地說,任何主義的產生,初衷都是為了解決當下的社會(或政治)問題,而我們之所以對過往的知識系統有興趣,也是為了解決當下的問題。故而,看西方知識階層對普選制度思想交鋒,終歸要問的問題是:普選制度適合華人社會嗎?

那就看看臺灣吧,失敗經驗最可貴,臺灣仍然是“寶”島。

20年的實驗,臺灣的普選印證了一百年前義大利知識階層的看法,普選惡化了臺灣政治,並禍延頂層以外的社會各階層。反過來說,若沒有這個挫敗的過程,很多人會以為赫希曼的改革派理念才是唯一的路。

普選六害

普選之害主要有六:

1. 一切為選舉。

各種透過選舉而產生的公職,通常任期就是四年,任何政治理念,必需在四年內見到成效,而且只能做讓選民直接有感的政策,否則下次選舉就難以勝出,陳菊在高雄大舉債做華而不實的面子工程就是顯例。

政客無法規劃長遠目標,施政務求近利,這個現象在領導人身上更為顯著,因為他只能連任一次,影響層面也最廣。

2. 必然要與利益團體分贓政治利益。

選票與金錢,是普選的基礎,而這兩樣東西,利益團體都能提供。須知,各級候選人進行一次選舉,都是很花錢的,因為普選使候選人被迫要花大錢做廣告。

這次民進黨黨內初選,某台南市長參選者去年就花了超過千萬台幣,更有高雄市民進黨參選人花了上億。

那麼,錢從哪裡來?當然是靠利益團體的捐輸,當選後再以等值甚至超值的利益回饋。怎麼回饋?不是貪污,就是打開政策巧門圖利之。至於選票,也得靠利益團體動員組織以下的選民支援。

3. 說謊、造謠、煽動仇恨成為政客生存的必要手段。

為了要讓數十萬,一百萬,甚至更多的選民知道你,候選人除了投入鉅資打廣告,還得上新聞媒體搏知名度。

現在連大陸民眾也很熟悉了,臺灣政客操作“反中”就是打開知名度的捷徑之一。當然,也有政客反向操作“親中”來與競爭者做品牌區隔。無論親或反,語不驚人死不休是必要手段,要不然沒有新聞價值。故而,說謊造謠煽動仇恨,目的不過是為了在大數量的選民面前露臉而已。

臺灣政客為了操弄普選所產生的最大謊言,不是別的,就是“臺灣獨立”。其次,是“維持現狀”。操弄者心知肚明,兩樣都做不到,但兩樣都有票。

4. 人民以為做了主,其實還是奴。

我們以為投票是自由意志下的行為,其實是少數人精算後所推出的政治語言,操控了大眾的意志。關於此,看看莫斯卡的說法就很清楚了。更糟的是,媒體成了少數政治階層操控大眾的最佳工具。再更糟的是,民粹橫行。政府無論做什麼,都會有部分民眾不滿,並接受在野黨的操控,聚眾反政府,社會永無寧日。長此以往,人民逐漸變得沒有是非,只有立場,比普選實施以前,還像奴。

5. 普選是不可逆的制度。

一旦開放了全民普選,要收回幾乎不可能,因為人民以為自己是主,政治是自己決定的,任何人想收回這項權利,無論理由為何,都是強盜。就算有政治強人因應破敗社會的需要,而成功取消了普選制度,只要該強人的施政有任何閃失,人民都會想念普選時代,且不會再回想普選當時是如何摧殘社會的。

6. 贏者全拿。

哪怕只多一票,贏了就可為所欲為,輸了就被打入地獄,這種現象在民進黨兩度執政時,特別明顯。贏了就說臺灣人大多支持台獨,是嗎?就算只是因為不爽馬英九時期飆高的房價而改投民進黨,他們也被贏者歸類為支持台獨,這樣是對的嗎?更何況蔡英文當選的票數支持,其實只有37.19%。

以上六害,在任何實施普選的社會都必然會發生,儘管程度不一,內容有異,結構卻是不變的。

結語

西方社會走進普選階段是漸進式的,原本有投票權的限於中上階級有資產的成年男子,想有投票權還得先通過考試。然後取消了投票權的考試,然後開放宗教信徒的投票權,然後開放沒資產的白人投票權,然後開放了婦女投票權,然後開放了有色人種的投票權。

以上順序按西方各國國情或有不同,但西方國家走向普選都是有階段性的適應期,臺灣卻沒有。1990年代是西式民主較為成熟的時期,臺灣政治“突然”決定改為普選,推動者是留洋歸台的年輕人,以及為了權鬥私利而需要直選的李登輝。

一步到位的做法,使得臺灣似乎永遠處於“民主陣痛期”而走不出來。雖然普選制度在臺灣也數度微調,但怎麼調都無法避免上述六害,其原因恐怕在於真能減輕六害的做法,不利於政治階級的佔有性。什麼做法呢?簡單說,就是調高當選的門檻。

臺灣目前是實施相對多數制,無論候選人有幾名,只要票最多就當選,這就發生了本文開頭所描述的現象,事實上,歷來所有當選的領導者,都是少數,難以代表多數民意。

法國是實施兩輪絕對多數制,第一輪要過半數,否則進入第二輪,才採用相對多數的辦法。義大利是採取多輪絕對多數制,就是要不斷投票投到一定的票數占比,才算當選。無論是相對或絕對,都有其優缺點,絕對多數似乎是比較妥當的做法,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選民沒有耐心一直投票,投票率下降會使得最後的結果也難以稱之為多數民意。

其實,單從相對多數與絕對多數各自的優缺點去看,即可印證普選制度與其目的其實是矛盾的,因為難以透過普選,得出真正的多數民意。

不過,臺灣政治既然已經爛到根,又不可能取消普選,站在民眾的立場,兩個爛蘋果選一個,我仍認為絕對多數制是有必要的。坦白說,看“蔡女皇”的表現,就算領導人遲遲選不出來,情形未必就比一個爛領導人當選更糟。

如果你仍信仰普選,不妨自問,臺灣普選出了哪一個像樣的領導人?或是,實施普選後,臺灣何曾有像樣的領導人,可供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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