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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縣檢察院依法監督一名被撤銷緩刑的罪犯執行收監
為維護法律的權威, 刑罰執行的公正與嚴肅。 近日, 浦北縣檢察院成功對一名撤銷緩刑未執行刑罰的罪犯依法進行收監。
潘某現年48歲, 家住浦北縣張黃鎮新興街, 因犯故意傷害罪, 於2015年4月29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緩刑六個月, 緩刑考驗期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11日20日止。 在實行社區矯正期間, 潘某違反監管規定並吸食海洛因被浦北縣司法局提請浦北法院撤銷緩刑, 法院於2015年10月13日對其撤銷緩刑, 並收監執行原拘役四個月, 但由於各種原因, 潘某未能被執行原判刑罰。
經浦北縣檢察院檢查發現、核實該問題後,
此次收監執行, 向社區服刑人員敲響了必須依法服刑、自覺接受社區矯正管理的警鐘,
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一: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行使檢察權。
文字:楊 慶
圖片:監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