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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區集中清掃行動查獲煙花爆竹數百箱

春節將近, 煙花爆竹也即將開始銷售。 為加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 堵塞隱患漏洞, 靜海公安分局組織巡警支隊、各派出所警力持續加大對非法燃放、存儲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和日常巡查監管, 及時查處一批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 依法收繳劣質煙花爆竹321箱, 治安拘留3人, 有效預防並遏制了煙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1月11日, 民警對梁頭鎮開展排查過程中, 在張某柏家中當場查獲各式鞭炮129箱。 工作現場, 僅張某柏家院內、倉庫及屋內的每個角落都堆滿了整箱的鞭炮, 任何一點火星都可能引發火災甚至爆炸事故。

1月18日, 行動中, 民警通過細緻排查, 在雙塘鎮村民孟某領搭建的雞棚中查獲鞭炮、開天雷等煙花爆竹共計92箱。 挺好的雞棚不搞養殖, 拆了存鞭炮, 最後肯定落個“雞飛蛋打”!

1月19日, 民警根據前期工作情況, 再次深入梁頭鎮對非法存儲煙花爆竹行為展開排查,

並在郭某某家中又查獲鞭炮100箱!鄰村剛有人被查處, 居然還有人繼續這種危險的違法行為, 膽大程度也是沒誰了......

目前,涉案3名違法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存儲危險物質被治安拘留,321箱煙花爆竹已被收繳。

民警提醒:違法燃放煙花爆竹也是要被拘留的!

致廣大群眾的一封信

廣大居民:為加強煙花爆竹管理,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的危害,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和《靜海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我區禁止和限制燃放花爆竹。

一、禁放區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本區下列地點或者區域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商場、旅館、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建築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室內及建築工地;

(三)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30米範圍內;

(四)道路、橋樑、地道、涵洞、隧道、輸變電設施、高壓線、煤氣站、燃氣管線、燃氣調壓站及其他燃氣設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其周圍100米的範圍內;

(五)山林、苗圃和綠化草坪內;

(六)群眾集體活動場所及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館;

(七)全區各級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政府組織;

(八) 環線以內(四至範圍是東至東外環、南至南外環、西至西外環、北至北華路)所有飯店、婚慶、殯葬等單位及其它商業門臉;環線以內所有工業企業;

(九)區人民政府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限放區域

在我區範圍內,除禁放區以外的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除春節期間和經批准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的每日6時至22時,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

違反規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居民同志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放、限放規定,共同維護好我們的純淨藍天。

禁燃煙花爆竹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均將依法受到法律法規的懲處,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春節將至,靜海公安將進一步加大清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存儲、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全力為廣大群眾保駕護航!

目前,涉案3名違法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存儲危險物質被治安拘留,321箱煙花爆竹已被收繳。

民警提醒:違法燃放煙花爆竹也是要被拘留的!

致廣大群眾的一封信

廣大居民:為加強煙花爆竹管理,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的危害,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和《靜海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我區禁止和限制燃放花爆竹。

一、禁放區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本區下列地點或者區域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商場、旅館、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建築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室內及建築工地;

(三)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30米範圍內;

(四)道路、橋樑、地道、涵洞、隧道、輸變電設施、高壓線、煤氣站、燃氣管線、燃氣調壓站及其他燃氣設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其周圍100米的範圍內;

(五)山林、苗圃和綠化草坪內;

(六)群眾集體活動場所及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館;

(七)全區各級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政府組織;

(八) 環線以內(四至範圍是東至東外環、南至南外環、西至西外環、北至北華路)所有飯店、婚慶、殯葬等單位及其它商業門臉;環線以內所有工業企業;

(九)區人民政府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限放區域

在我區範圍內,除禁放區以外的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除春節期間和經批准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的每日6時至22時,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

違反規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居民同志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放、限放規定,共同維護好我們的純淨藍天。

禁燃煙花爆竹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均將依法受到法律法規的懲處,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春節將至,靜海公安將進一步加大清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存儲、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全力為廣大群眾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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