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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夥“碰瓷”造假像 敲詐勒索新手段

" 碰瓷 " 團夥專盯雙向車道作案, 給被害人製造交通事故假像, 再伺機向其勒索醫藥費及手機損壞費。 近日, 犯罪嫌疑人范某、鄭某、李家某、李志某四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范某、鄭某、李家某、李志某四人結伴 " 碰瓷 ", 駕駛著一台租借的車從廣東省清遠市來到深圳, 鄭某和李家某做 " 槍手 ", 李志某做 " 車手 "。 2017 年 11 月的一天, 這四人來到南山區華僑城雙向車道路段, 範某負責駕駛小車、李志某坐副駕駛, 鄭某和李家某則騎著共用單車予以配合。 當他們發現作案目標時,

範某行駛在被害人前方並故意放慢駕駛速度, 迫使被害人從左側選擇反向車道超車, 這時李家某或鄭某騎著共用單車從反向車道的順行方向過來, 到被害人車邊進行刮碰並順勢倒下, 致使被害人產生因逆行超車而導致交通事故的心理假像。

之後, 李家某或鄭某以到藥店買藥為由坐到被害人車裡, 將被害人騙離事故現場, 再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已碎屏的假冒蘋果手機要求賠償。 如果被害人不同意, 李家某或鄭某就以手機是他人為由, 打電話給冒充其姐夫的范某 " 求援 ", 范某利用被害人不願耽擱時間、不想惹事的心理, 勒索被害人承擔賠付醫藥費和手機損壞費共計五千餘元人民幣。

據供述, 這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寶安區和南山區均有作案,

平均每天成功三到四次, 敲詐勒索的金額低至幾百元, 高則幾千元, 每天勒索總金額近萬元。 深圳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 平時在路上開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配置行車記錄儀, 若遇到交通事故, 要及時保存證據, 聯繫交警進行處理。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黃白鷗 編輯 苗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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