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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快遞送錯救命藥,人沒了誰的責任?

點擊標題下「法治中原」可快速關注

普通商品誤投或遲投, 影響的只是效率問題, 但藥品誤投或遲投, 影響的卻是健康與生命。 本案發生後, 希望能引起有關監管部門重視, 加快推進《快遞暫行條例》的實施。

2017年10月6日, 杭州的王先生接到老家四川閬中家人的電話, 說親戚因腦幹出血、高血壓在醫院搶救, 急需藥品“申捷針”。 10月9日, 王先生花3200多元買了10支“申捷針”, 考慮到是救命藥, 當天下午他就選擇了某品牌快遞把藥品送回老家。 接單的快遞員承諾4天內可以送達。

快遞在週一送出後, 王先生每天都要看一下東西運到了哪裡,

到了週三、週四, 王先生卻發現藥品運到了昆明集散中心, 便多次催促快遞公司。

10月13日下午, 王先生的親戚被醫院宣佈腦死亡, 而快遞還在成都準備發往南充。

快遞公司承認是由於分揀員工作失誤, 造成藥物被發往昆明, 耽誤了時間, 期間病人不幸死亡。

快遞公司是否要賠償?藥品的批量配送有明確的規定, 既要求配送公司具備一定的資質, 又對配送條件進行了嚴格限制, 但個人寄送藥品卻沒有相關規定。

王先生所寄送的藥物, 是一種叫“申捷針”的藥物。

經查詢, “申捷針”全名為“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鈉注射液”, 主要用於治療血管性或外傷性中樞神經系統損傷、帕金森氏病。 該藥物通過一系列的藥理作用, 促進受損神經的修復及再生, 加快神經功能恢復的速度, 加大恢復的程度。 及早用藥, 足量用藥效果更好。

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 國內異地快遞不得超過72小時。 由於快遞公司分揀員工作失誤, 造成藥物送達時間延誤。 因此, 王先生可以從快遞公司延誤快遞送達上要求賠償,

要求償數額可以參照《快遞服務行業標準》。

當快件出現延誤時, 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 要求賠償, 信件丟失按服務費2倍賠償, 包裹原則上按照保價實價賠償, 沒有買保價的包裹將按照具體服務資費的5倍進行賠償。

本案例中, 快遞延誤與病人的不幸去世之間存在重疊因果關係。

刑法因果關係, 決定了某一危害結果是否可以在客觀上歸責于行為人的行為2017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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