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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觀不正導致離婚,離婚的四個原因

如今的離婚率日趨上升, 再婚不再是人們恥笑的物件。 以前日思夜想, 牽腸掛肚的人, 如今卻形同陌路, 到底是什麼迫使夫妻分道揚鑣?

夫妻離婚的原因:

 1、一方不履行家庭義務導致離婚

男女雙方一旦締結成家庭, 對家庭都有應盡責任和義務。 如果一方或者雙方不願意承擔家務、子女撫養教育等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久而久之, 有的離婚雙方就會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 最終分手。

 2、性生活不和諧成為離婚原因之一

離婚的因素很多, 性生活不和諧是其一。 性生活問題, 一直是人們比較敏感和較多回避的一個話題。 即使在觀念開放的現代社會, 因為性生活不和諧而提出離婚的還是不多, 但作為愛情基礎之一的性行為對於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正常的和諧的性生活, 那麼這樣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3、三觀不合

性格相距懸殊是指夫妻雙方性格相去甚遠, 彼此心靈原野乾涸。 一個很外向, 一個很內向, 或一個依賴性很強, 一個獨立性很強, 這樣的夫妻組合在互相不調適、不包容的情況下是很容易出現婚姻問題的。

4、感情不夠穩定

缺乏愛情基礎的婚姻是指維繫婚姻關係的不是愛情而是其它因素,

如草率結婚者和實用型的婚姻, 當事人貪圖對方的社會地位、金錢或是違背自己意願的婚姻。 由於婚前注重物質、容貌, 雙方缺乏瞭解, 對待婚姻不慎重, 草率結合, 發展到一定階段, 一般會以離婚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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