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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提氣的五句法律格言

1、王子犯法, 與庶民同罪。 2、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3、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4、一次不公正的審判, 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 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 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5、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最提氣的五句法律格言

文/羅天興

王子犯法, 與庶民同罪。

——《禮記.曲禮上》記載的“禮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是我國奴隸社會刑事立法指導思想的體現。 奴隸制的刑法是公開的不平等, 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 這就成為奴隸社會刑事立法的指導思想。 戰國時期, 新興地主階級登上政治的歷史舞臺, 其政治代表為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韓非等人, 在反對奴隸社會刑事立法指導思想的同時, 提出符合地主階級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導思想。 依據法家的主張:“繩不繞曲, 法不阿貴”,

違法犯罪, 一律繩之以法。 商鞅佐秦孝公變法時, 太子的師傅公孫虔為阻止商鞅變法, 唆使太子違法, 商鞅以太子系國之儲君, 不能加刑, 遂刑其師傅公孫虔, 劓其鼻。 這就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諺語的由來。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它作為一個口號, 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正式提出的。

早在歐洲文藝復興時期, 新興資產階級思想家的先驅便提出了“人權”的思想。 到17、18世紀, 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J.洛克、J.-J.盧梭等人系統地闡述了“天賦人權”學說, 認為“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洛克:《政府論兩篇》), “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放棄自己的自由, 就是放棄作人的資格, 就是放棄人類的權利”(盧梭:《社會契約論》)。 這一理論為資產階級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礎, 也為資本主義法制建設提供了原則依據。 1789年法國正式確認了這一原則, 明確規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現”, “在法律面前,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即“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 是由清末民初的進步思想家從西方傳入中國的。

這一原則在中國第一次被規定在憲法中, 是1912年3月11日公佈的《臨時約法》。

1982年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並具體規定了公民的各種基本權利, 包括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各項自由權利。 為了保證這些公民權的真正實現,還採取相應措施, 在司法、行政等方面切實加以保障。 對於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 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這種法律上的平等原則, 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英國哲學家培根

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與中外記者見面並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溫家寶總理在回答最後由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的提問時說:“我認為,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英國哲學家培根

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與中外記者見面並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溫家寶總理在回答最後由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的提問時說:“我認為,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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