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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2018年幹部退役相關條件!你是重點對象嗎?

必須安排退役的:

1、達到或超過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營(科)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幹部(營級和技術初職軍官1979年3月31日前出生,

科級和技術初職文職於部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連級軍官1984年3月31日前出生)。

2、達到或超過平時任現職最高年齡的副團職幹部(1974月31日前出生)。

3、達到平時任職最高年齡的團級幹部, 原則上全部安排退出現役。 服現役(含參加工作)滿30年或年齡滿50歲的團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

4、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局)級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

重點安排退役的:

1、年齡滿36歲(1982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副營職, 38歲(1980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正營職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 以及年齡滿43歲(1975年3月31日前出生)的科級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文職幹部。

2、任現職級滿5年(2013年3月31日前任職)的營(科)級幹部。

3、難以調整納編, 2020年底前達不到退休條件的團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於部(1990年12月31日後入伍或參加工作,或者1970年12月31日後出生),

以及年齡偏大、任職時間較長的營(科)級和相應專業技術等級以上的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

4.年齡滿55歲(1963年3月31日前出生)、難以調整納編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 其他難以調整納編或者任務不飽滿以及專業技術水準一般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 可以列入幹部退役計畫,其中年齡不超過53歲的(1965年3月31日後出生),可以安排轉業。

其他情況安排退役的:

1、2014年4月1日後擔任幹部職務, 除轉改文職人員外, 本人明確要求退出現役, 經教育堅持要求退出現役的幹部, 可以安排復員。

2、因病治療期滿,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醫學鑒定後, 不宜繼服現役的列入退役計畫。 其中,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均安排退休, 未喪失工作能力且適合到地方工作的安排轉業復員。

各大單位情況不一, 政策是死的, 人是活的,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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