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導, 在老百姓熟悉的“五險一金”基礎上又增加了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 變成了“六險二金”。 但是, 看看工資條,
記者瞭解到, 這其中存在一些誤解。 所謂的新增“一險一金”就其項目而言早已存在, 但一直不屬於用工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 與“五險一金”有明顯區別。
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 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五險是我國社會保險的主要組成。 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解釋說, 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干預和主導的特點,
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之所以加“基本”二字, 是因為除此之外, 我國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還有補充性保險, 養老方面主要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醫療方面包括補充醫療保險等等。 這些補充性社會保險項目是國家鼓勵的,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目標。 人社部有關負責同志就此解釋說, 全面建成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在組織方式上, 堅持以政府為主體, 積極發揮市場作用, 促進社會保險與補充保險、商業保險相銜接。 今後將積極構建基本養老保險、職業(企業)年金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商業保險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
自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