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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五險一金”變“六險二金”了?別激動,真相在這裡

日前有媒體報導, 在老百姓熟悉的“五險一金”基礎上又增加了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 變成了“六險二金”。 但是, 看看工資條,

不少人發現繳納的還是“五險一金”, 這是怎麼回事?

記者瞭解到, 這其中存在一些誤解。 所謂的新增“一險一金”就其項目而言早已存在, 但一直不屬於用工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 與“五險一金”有明顯區別。

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 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五險是我國社會保險的主要組成。 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解釋說, 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干預和主導的特點,

這是社會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的重要方面, 即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 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 並由政府參與社會保險組織和運作, 對社會保險工作進行監督。 換言之,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 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已屬於違法行為。 目前, 我國基本醫保覆蓋13億人, 全民參保基本實現;基本養老覆蓋約9億人, 法定人群覆蓋率超過九成。

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之所以加“基本”二字, 是因為除此之外, 我國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還有補充性保險, 養老方面主要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醫療方面包括補充醫療保險等等。 這些補充性社會保險項目是國家鼓勵的,

但不是強制性的, 也不是覆蓋全體公民的。 以企業年金為例, 我國於2004年起開始實施《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截至2016年末, 全國已有7.6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 參加職工人數2325萬人, 年末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11075億元。 最近, 人社部、財政部正式印發了《企業年金辦法》, 將於今年2月1日起施行。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目標。 人社部有關負責同志就此解釋說, 全面建成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在組織方式上, 堅持以政府為主體, 積極發揮市場作用, 促進社會保險與補充保險、商業保險相銜接。 今後將積極構建基本養老保險、職業(企業)年金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商業保險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

協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 在保基本的基礎上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障需求。 從中不難看出,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補充性保險, 以進一步提高職工保障水準, 用人單位也可借此提高對人才的吸引力, 但目前這類補充性保險不具有法定強制性。

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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